浙江一男一女两名失联驴友遇难,遇难者身份曝光,谁该担责?

无主之弟 2024-06-06 10:21:08

浙江一男一女两名失联驴友被确认已经遇难,两名遇难者身份曝光,谁可能为此承担责任?

01 浙江台州一男一女两名驴友被湍急的溪流冲走失联,最终被确认死亡。

6月2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屿头乡布袋坑村石人峡内,多名驴友不顾连续大雨之后溪流湍急的状况,冒险挑战横渡溪流,结果导致一男一女两名驴友,在众驴友极力挽救之下,被冲走失联。

这两天,搜救人员马不停蹄,搜救情况也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心。

6月4日也就是今天,失联的两名驴友已被搜救人员找到,并已经确认遇难。

据救援人员透露,两人是在瀑布下面溪流拐角处的水底找到的,距离事发地并不远,只不过潭水比较深,加上水流湍急,找了三天才找到。

02 户外探险的确尤其独特魅力,但是还是要提前做好功课,尤其要注意天气变化。

明天和意外不一定哪个先来。

喜欢户外探险的驴友,很多都是富有冒险精神,往往也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记得前几天,某地有一位女士在户外,因为身体失温而死亡。

生命有时候很顽强,有时候也很脆弱。在为逝者惋惜的同时,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不仅仅是户外探险,就连旅游,也要有计划性,特别要关注天气变化。

近几年,好几个景区出现因天气原因,大量游客滞留景区的情况。

对于山间的溪流,平时那么清澈和柔情,绝大部分人可能没有见过它的肆虐,它的咆哮。身在山沟里长大的我,深知其中的危险。

记得小时候,每年都会有淹死的孩子。我奶奶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告诉我,“河里淹死会水的”。意思就是,不要因为自己会游泳,就逞能,遇到下雨发大水,千万不要去游泳洗澡,非常危险。

我在五六岁的时候,我们几个小伙伴,一次在大雨过后,水还没有完全变清澈、洪水还没有完全泄完,就急不可耐跳进河里游泳。结果胆大的4个孩子率先跳进水中,全部被呛水,幸亏我的小姑在附近洗衣服,赶紧跑过来一一把孩子们救了出来,好在也就快喝饱了水,往外吐吐水就没事了。当时我胆子小,还没来得及跳水呢。

五十年过去了,上次我问小姑,她说早就忘记了。而我能记得,就因为我也差点中招。

03 事情简单经过。两名遇难驴友,身份曝光。

事实上,他们这些驴友,装备也不行,用人在两端拉住软绳子,更是不靠谱,如果是两端固定好,也许就没事了,它基本上就接近硬防护了。

人拉绳子的两端,不靠谱的就是人总是会累的,当“一还手”的刹那,水里的就像失去了依靠,在湍急的水流中就像无根的树枝,失去重心。

我们可以看到,白衣女子在水里根本站不稳,红衣男子一看赶紧回来帮忙,可是在长时间的与水流较量中,终究还是重心不稳,又加上两端拉住绳子的人,总会慌张,也会有还手的时候,结果白衣女子先摔倒了。

人在湍急的水中一旦摔倒,根本不可能站起来,仅仅靠手抓住软绳子,支撑不了多久。红衣男子为了营救白衣女子,也是不慎摔倒,这个时候,基本上没有站起来的可能性了。除非是硬抓手,比如水中的木桩。

终因体力不支,两位驴友落水,被湍急的水流冲的不见踪影。

事实上,红衣男子如果不是为了搭救白衣女子,是不会有危险的,他本来已经过河了。

根据当地网友描述,遇难的白衣女子,是一名退休的教师,户外探险爱好者。因救人遇难的红衣男子,则是探险队的领队,微信名叫“万万没想到”,今年只有37岁,还没结婚生子。

而在开始接应白衣女子过河时,红衣男子还面露微笑。说实话,他真的是万万没想到,多年的探险生涯,终结在一个山溪里,并且是以生命为代价的终结。

04 谁该为此次两名驴友的遇难承担责任?

据此前媒体报道,当地官方工作人员介绍称,石人峡是一个烂尾荒废的景区,从未正式建成开放。也就是说,它可能就没有一个管理部门。

近日,当地多次降雨。事发前几日,当地曾发布暴雨预警信号,6月2日10时20分才解除预警。

此次被水冲走的两名驴友来自浙江宁波,是自发到石人峡徒步游玩,一行有二三十人。

谁应当为这次两名驴友的不幸遇难承担责任呢?

个人认为:

①两位驴友首先是负最大的责任。大家都是成年人,又是探险爱好者,必然对自己随时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有心理准备。所以,个人永远是自己的安全第一负责人。《民法典》1176条规定,户外活动,原则上适用于自担风险原则。

②本次驴友探险活动的牵头组织者。按照一般《民法典》相关规定,活动组织者,应当对活动组织的安全负有责任,同时依法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个目前我们无法判定,毕竟我们一不专业,二也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驴友之间为了避免产生意外,也会相互约定,探险活动属于自发,个人参加属于自愿,这样的话,也可能没有牵头组织者,或者无法认定谁是牵头组织者。

③同队的其他驴友,一般情况下,只要尽到互助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救援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就更专业了,很难认定。

④相关平台。根据网友在事发后搜索,相关平台上,该废弃景区山清水秀,是旅游探险的胜地,然而对于其暗藏的杀机,相关平台,应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和内容审核的义务。也可能对相关事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一点,也是很难认定的。

总体来看,遇难的两位驴友,应当是自负责任的可能性大一些。另外,红衣男子为了救白衣女子,也失去生命,客观上,白衣女子对红衣男子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侵权”。

不论怎么样,生命已失去,教训还是深刻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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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宜之地

二O二四年六月四日 于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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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之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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