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大河报刊发“智驾事故频出引发诸多思考”调查报道(),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作为监管部门,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最新消息: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并健全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工信部就“智驾”安全召集近60家车企开会
“智能驾驶出了事,车企和驾驶员都要承担责任。”“自动驾驶的时代一定会到来,但要一步一步来。”“期待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并立法明确此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大河报刊发“智驾事故频出引发诸多思考”调查报道后,不少网友发表自己的观点。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消息,4月16日,该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该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主要汽车生产企业近60名代表参加会议。
其中,围绕有关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汽车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及建议。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介绍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重点关注事项。
并着重强调,汽车生产企业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车企不得对“智驾”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
相关业内人士称,日常所说的“智能汽车”官方称谓是“智能网联汽车”,国家对其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均做出了规定。可以说,收紧对“智驾”的监管。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OTA 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
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防止驾驶员滥用风险。
同时明确,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或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在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上报信息
按照《通知》,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
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等事件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其中规定,事故是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碰撞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气囊展开、不可逆乘员约束装置或者弱势道路使用者辅助安全系统展开、人员受伤、人员死亡等情形。
企业在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交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