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时未参保怎么办?

蓝图企服 2024-01-11 11:31:22

01

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后,他们都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该用人单位需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同时,对于那些未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来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未缴纳,将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在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参加工伤保险后新产生的费用。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和补偿,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02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职工在多个单位工作,每个单位都有责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发生时,是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那个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和补偿,同时也明确了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总之,各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作为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并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和健康。

03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明确规定:在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04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一过程中,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并不是必经程序。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使其在未能获得用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05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情况下,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无论用人单位如何变化,其工伤保险责任都能够得到延续和落实。通过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承继单位可以确保继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保障,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06

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对于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团建活动是否与工作存在关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在实践中,例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由于这些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与本单位利益直接相关的正当活动,因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是在单位同事间的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的活动中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07

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等疾病并不包含在职业病范围内。这意味着,这些疾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在实践中,职业病的认定需要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只有列入了该目录的职业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职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保障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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