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打工的名义,诱骗、强迫未成年少女出卖身体,2015年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侦破了这样一起案件——2015年,10名少女被迫卖淫,最小12岁最大17岁,每月只能休息一天
2015年10月23日清晨,一名中年男子走进胜利路派出所,神情焦急:“警察同志,我女儿不知道是被人拐卖了还是被控制了。”“你把详细情况说一说,她多少岁,什么时候失联的,最后去的是哪里......”这名男子名叫周博,他有个14岁的女儿,名叫周倩。周倩因为家庭条件等原因已经辍学,2015年3月份,她说要去西宁海晏路的一家火锅店打工。
女儿还年幼,周博是不放心女儿外出的,但她表示是跟几个同龄女孩一起去。几个女孩,周博也认识,叮嘱女儿几句后便同意了。随即,周倩与小伙伴们买了去西宁的车票,一开始她们到西宁后还跟家里人联系过。之后便失去了联系,周博不知道怎么回事,是女儿出事了还是忙得没空联系。等了一段时间,还是不见周倩传消息回来,他连忙停下手里的活。
从宜春赶到西宁寻找,海晏路上确实有火锅店,但都说不收16岁以下的服务员。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在法律上是严禁使用的,有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也得经有关部门批准。他们怎么敢冒这个风险,火锅店不敢收人也没在,那周倩她们去了哪儿?找来找去都没有结果,周博又得知,跟着女儿一同出去的几个女孩也失去了联系,只好报警求助。
多名女孩同时失联,案情重大,城西分局当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在走访过程中,群众告知民警,某小区看见过几名外地口音的小女孩出入。当即前往该小区摸查,发现这些小女孩,很可能是被几人控制的。傍晚,五名嫌疑人落网,五名未成年少女获救。原来周倩她们确实是被骗了,任某跟她们说去火锅店打工,实际上是控制在出租屋出卖自己。
任某与陈某、谭某是重庆人,早就认识,2015年初又认识了江西籍的欧阳、张某。五个人都是好吃懒做之辈,没有正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他们便想着从哪里捞上一笔,不知道是谁先提的主意,拐骗少女去西宁卖身。利用别人的身体赚钱,卖的不是自己的身,他们自然是乐见其成。2015年3月开始,五人在宜春的溜冰场等娱乐场所找人搭讪。
以打工的名义诱骗了10名少女,周倩只是其中之一,事发时有五名少女回到了老家。这10名女孩中,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2岁。大多在十四五岁之间,还没成年,天真单纯。很容易受人哄骗,等她们到了西宁之后,才发现事情完全不是一回事。此时已经晚了,任某等人把她们关在出租屋,威胁不听话就打死他们。暴力、胁迫,逼着女孩们与客人发生关系。
但凡有一点不听话,他们就会让女孩罚跪、挨打、挨骂,小泥人都被跪断了。并试图精神控制,让她们签订保证书,内容为:“由于我上次犯了错误,今后一定悔改,保证以后愿意受陈哥、任哥的处罚。”就这样,女孩们在他们的逼迫、监视下,过上了毫无尊严的卖身接客生活。任某等人对女孩们的剥削令人愤怒,不给一分钱,写下欠条才能给钱买生活必备品。
任某等人通过社交软件上发布招嫖信息,提供照片以供选择,定好价格再通知地点。要求她们日夜不休的接客,每个月只有一天休息.....高强度的工作,17岁的花花接客40余次,12岁的依依接客30余次。可是,她们卖身所得的钱,大部分都被任某等人拿走了。就连她们想要买每个月的必用品,还得写下欠条,任某、陈某、谭某、欧阳、张某简直是罪大恶极。
花朵一般的年纪,却失去了自由,日复一日的卖身、接客。这给她们留下了极大的心理阴影,有一个女孩在自己的日记里写下:“别把自己太当回事,可能在别人眼里你是那么的多余。相信别人,就是让别人有伤害你的机会。”被解救后,警方立即安排了心理医生就诊。希望她们能走出阴影,至于任某五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强迫多人从事MY,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强迫MY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MY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MY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任某、陈某、欧阳是主犯,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张某与谭某作为从犯,刑罚可能相对较轻。
《2015年,10名少女被迫卖淫,最小12岁最大17岁,每月只能休息一天》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为啥就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