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日本山口县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奸杀案,凶手是一名18岁的少年福田孝行。在日本,成年年龄为20岁。所以一审基于未成年保护法,判处福田无期徒刑。本村不服判决坚持上诉。他在媒体面前控诉“日本的司法体制不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这一言论被当时的首相重视,经三法一致通过了受害者及家属在法庭上的权利。本村的坚持不但推动了日本三部保证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的法案,还产生了日本第一例判决未成年人死刑的案例。2008年,福田孝行被判处死刑!但日本对死刑的执行非常谨慎,从判决到执行至少五年,还存在再度翻案的可能性。2012年,福田的律师团队以“死刑判决有重大失误”,提交了新证据提起再审的请求。直到2016年,福田依然被关押在广岛拘留所,未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