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一道自汴京发出的任职书,在朝野上下引发轰动。
这份任职书的内容是:
原就职于吏部的员外郎文及甫,升为龙图阁直学士,调任陕州担任同知。
想必各位对宋代的官职比较陌生,放到现在来看这就是一个编办文书被调到地方担任市长。在中国古代,这种调令在每个朝代都有,为什么会引发轰动呢?
原来,被任命的官员文及甫当年才二十八岁,他的年龄引发广泛质疑。按说在当时二十八岁当官的青年干部不在少数,但能以这样年轻的资历担任市长,世所罕见。好事者质疑的同时,不免要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进行一番调查。一经打听,每个人都心领神会,露出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原来文及甫是当朝太师文彦博家的六公子。
答案揭晓,就像是在舆论中投入一颗重磅炸弹。门下省言官苏辙等人在早朝时立即对负责调动的中书侍郎进行弹劾,称他任用文及甫的原因是想要勾结文太师。
从官员的年龄,来观察古代官僚制度的变化,倒是一种较为新颖的角度。
结合史料来看,东周乃至秦汉时期,官场上并不存在年龄问题,能者居之。像著名的小神童甘罗,在其他小孩还在和泥的时候,就已成为国际交流大使,官拜上卿。《汉书》中收录了不少高官传记,其中有数位高官也是在甘罗这个年纪跻身仕途。
由此看来,在当时成为“公务员”并无年龄限制。那么,为什么后来的官场出现了年龄问题呢?
归根结底还是始于察举制的腐败。
什么是“察举制”?
就是一种由地方向中央举荐人才的选拔制度。
通常来说,地方官会将品德良好的“孝廉”和颇有才名的“秀才”推荐到中央。不同于后来的科举入仕,这种“察举制”存在较大的弊端,手握察举大权的官员相互之间玩起了“暗箱操作”:我在治地举荐你的门生,你在治地举荐我的门生,等到被举荐者成了手握察举大权的地方官后,再举荐当初举荐过他的地方官的门生,循环往复。
这就造成了一种结果,被举荐的都是地方官的“自己人”,且都是年轻人。
永平元年,长水校尉向朝廷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现在各地推举孝廉,推举的都是那些青年人,至于那些真正有才华有能力的年长者,大多无人举荐。”在门生循环的背景之下,察举制年轻化的趋向愈发明显。
显然,这种情况已使察举制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对官场来说有弊无利。不过,由于当时的官员都已对此司空见惯,所以统治者并未关注官场“年轻化”的问题。直到汉顺帝登基,这一社会现象才引起朝廷的重视。
当时尚书令左雄谏言道:
“各地每年都要推举孝廉,这些孝廉能够立即被任命,肩负要职。孝廉担任地方官,他们的职能是实施政令、教化百姓,所以应该选择那些更老成持重的人才,而不是年轻人。正所谓‘四十不惑’,只有过了四十岁的人,才会更加稳重,有益于改善吏治。臣以为,应该将察举入仕的年龄限制在四十岁以上,不满四十者不得察举。”
顺帝采纳了尚书令的意见,于阳嘉元年颁布诏书,规定:
“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
虽然汉顺帝限制了入仕的年龄,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一些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可以“破格录取”,不受“年四十以上”的限制。
可以说,这份诏书首次将儒学思想中的“四十强仕”落实为实际规定。诏书颁布两个月后,一百多个年过花甲的有德长者被朝廷任命为地方官,成了“阳嘉新制”中第一批被任命的年长官员。从这以后,“年四十以上”的入仕制度被各地官员有条不紊地执行。
虽说如此,但当时仍有不少自命不凡的年轻人,想要被“破格录取”。例如,实行新制的第一年,有个广陵举荐的孝廉徐淑来到尚书台,进行“复试”。负责审核资质的官员见这个小伙子非常年轻,明显不超过四十岁,决定驳回广陵的察举。
徐淑据理力争,说道:“不是说若才华像颜回一样的年轻人可以不受年龄限制破格录取吗?”这一问,反倒给负责审查的官员难住了,这人究竟符不符合“破格录取”的条件呢?左雄听说这件事后,特地与这名年轻人进行一番谈话,问他:“想当年颜回能做到闻一知十,不知你能闻一知几?”徐淑面有愧色,灰溜溜地走了。
参考资料:
【《资治通鉴》、《秦汉官制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