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山:为难业主是下策物业破解收费难题还需真诚服务

青岛信网 2025-04-17 08:50:41

近日,信网报道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青岛市黄岛区东方华庭小区的物业公司采用让业主下车登记的方式,限制未缴纳车位服务费的业主车辆出入,被罚1万元。以"下车登记"的方式为难业主,暴露出物业公司服务意识的匮乏。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重收费轻服务,当业主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拒绝交费便成为业主表达不满的无奈选择。若此时物业再采取为难业主的方式催费,将进一步激化矛盾。

物业的“催费奇招”是把自己和业主放在了对立面,不但违规,还推远了与业主的距离。《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物业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不当手段催收费用,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翻阅青岛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可以看到,物业因采取影响业主基本生活的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而受罚的案例并不少见。青岛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因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限制业主及其车辆出入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用,被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0000元罚款。明知违法还为之,一方面说明处罚力度不够大,另一方面体现出物业公司没有意识到激化与业主的矛盾只会加剧收费难。

物业公司要想走出收费困境,首先需要摒弃"管理者"思维,转向"服务者"主动作为。首先要提升服务水平,例如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快速响应,主动邀请业主参与监督等。其次是拉近沟通距离,通过业主群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倾听诉求。当双方以平等姿态对话时,矛盾或可转化为物业提升服务的发力点,物业与业主之间形成"服务优化—缴费率提升—服务再升级"的正向循环,收费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物业管理本质是服务业主,而非滥用权力为难业主。对于恶意欠费者,物业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而非滥用私权;而对于因服务不满暂未缴费的业主,则应通过真诚服务赢回信任。

当物业回归服务本质,才能真正成为业主信赖的合作伙伴。

信网评论员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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