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外企的打工人分享了这样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由于性质比较特殊,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从故事中我们大概可以提炼出这样的内容。题主原来负责客户产品维修的,再公司里面工作的时间也比较长,所以对于产品的各种维修也非常熟悉。正好,遇到了企业降本增效,所以获得了60万的赔偿金后潇洒的离职了。
这个时候,之前维护的用户也再次找到题主,提出让题主继续帮忙维修已经过保的设备,当然,付出的钱肯定是比直接给原公司要低。然后这个事情被公司知道了就进行了沟通。
那么问题来了,离职后的员工能否接手这些客户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也是议论纷纷,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有说可以,也有说不行的。
可以一派的观点是:已经离职了,那么就说明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时候,自己想做什么都是没问题的。而且这个客户还是自己找过来的,并不是自己主动去找,于情于理都是没关系的。
反对一派则认为:题主维修所用到的技能都是在公司里面学会的,而这个客户也是通过公司才获得的,如果大家都这样的话,对于后续打工人的处境都有一个不好的带头作用。
其实不管赞同还是反对的,都是有自己的理解。而这个行为是否被允许,则要看离职的时候公司是否有和离职员工签订竞业协议。而题主所说的保密协议应该是另外一种文件。
而竞业协议就算是签订了,也要看公司是否给了钱,有没有在协议中约定能否以这种方式接单。否则协议也是不生效的。
当然,对于大公司来说,就算是在协议上没有做好约束,那么也许还会有其他的方式来折腾,所以,对于题主来说,可能和公司再次沟通一下,看能否找到一种双赢的方式,这样既让公司能够获得长期收益,也能让自己获得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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