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璞说“畸恋止于智者”,聪明的人往往能够压制内心的欲望和冲动,不会让畸恋毁掉自己的一生。可世界上真正的“智者”并不多,很多人都沉沦在男欢女爱中,即使明知道这是一桩不伦畸恋,也毫不在意。
2012年,江苏就发生了一桩凶杀案,姐夫爱上了美丽性感的小姨子,结果被妻子发现。最终因为这桩不伦畸恋,引发了一起家庭伦理悲剧。
时间回到2012年1月,江苏省张家港市的民警接到报案,在辖区内有一名妇女死在家中。报警的是妇女的丈夫焦某,警方赶到后发现,死者脖子上有明显勒痕,是被人从背后勒死的。警人焦某却声称,自己家遭了贼,老婆发现后被对方勒死。
可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一番勘察后,却对焦某的话产生了怀疑。死者家的床铺和桌子有被翻动的痕迹,可死者的衣服却穿得很整齐,并且家中的贵重物品并没有丢失。为什么歹徒入室抢劫杀人,却不带走财物?
由此可见,这桩凶杀案背后可能另有隐情,民警怀疑凶手另有其人,这一切都是凶手进行伪装的骗局,目的就是吸引警方的注意力。与此同时,民警又察觉到,报案人焦某的举动有些反常,他对妻子的死亡似乎很冷静。
一般情况下,丈夫发现妻子遇害,不说悲痛万分,多少也应该有些伤感。可焦某却冷静的可怕,甚至对这件事并不关心。民警走访调查后发现,焦某和妻子的关系并不好,两人平时经常吵架,不久前正因为一件事闹得不可开交。
这一发现让警方坚信,妻子的死和焦某一定存在关系。于是警方将焦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很快焦某就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可焦某为什么要杀害妻子,要知道妻子死亡时已经怀胎4个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焦某不顾夫妻情分甚至是不顾妻子肚子里的孩子,对妻子下此狠手?
这一切还得从焦某妻子的妹妹阿雅开始说起,阿雅比焦某的妻子陈女士小了5岁,平时经常到焦某家玩耍。焦某对这个小姨子非常照顾,久而久之,阿雅也对姐夫焦某产生了感情,两人背着陈女士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起初这桩畸恋被他们隐藏的很好,直到2010年9月,陈女士有事要外出,于是焦某将小姨子喊到家中,两人在卧室发生关系。可让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陈女士出去后不久就折返回家,意外撞破了二人的奸情。
这件事严重影响了焦某和陈女士之间的夫妻感情,也让许多亲戚知道了这件丑事。在双方亲戚的逼迫下,焦某不得不和小姨子断开往来,阿雅也坐上了南下的火车,独自一人去广东打工。从此之后,焦某就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小姨子。
可陈女士一直怀疑丈夫和妹妹藕断丝连,经常会检查丈夫的手机。焦某问心无愧也就没有阻止,可谁曾想2012年初的一条短信,让夫妻间原本熄灭的战火再度燃起。
这天下午,陈女士照常检查丈夫的手机,结果却发现妹妹给丈夫发来了一条短信:“姐夫我没钱了,在这边快生活不下去了,你给我打点钱。”
原来阿雅在广东生活的非常艰难,不得已之下只能找姐夫帮忙。结果这条短信意外被陈女士发现,陈女士一看勃然大怒,认为丈夫和妹妹还有联系,一定还偷偷保持着暧昧关系。
夫妻俩因为这件事争吵了起来,原本焦某就对妻子疑神疑鬼的态度恼怒不已,便打算好好教训一下妻子,让她能够服软。抱着这个想法,焦某从妻子背后狠狠的掐着她的脖子,结果一不小心用力过猛,竟然将妻子活活掐死。
事后焦某为了掩盖罪行,将房间弄乱,谎称家里遭了贼,妻子被贼人所害。可他伪造的现场,被警方一眼看破,民警很快就怀疑到了焦某身上,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最终破获了这桩家庭伦理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焦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的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但是,基于报复、奸情等动机杀人,属于杀人的常态,不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焦某属于感情纠纷导致杀人,即不存在报复心理也没有太大的主观恶性。对于这种犯人,法院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就算死罪可免,焦某至少也要面临无期徒刑或死缓,他的后半生,注定要在监狱中度过,为自己的荒唐行为赎罪。
回顾这桩悲剧,不难发现焦某和阿雅都不是智者,他们明知道姐夫和小姨子在一起,有悖伦理道德,甚至会破坏家庭。可在欲望的怂恿下,二人还是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长期保持着暧昧。
除此之外,焦某和陈女士夫妻之间的不信任,也是这桩悲剧发生的诱因。在婚姻中,信任是基石,如果失去了信任,婚姻也迟早会走上陌路。
自古奸情出人命
我没有小姨子……所以幸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