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务行政审判促推税收治理现代化

人民法院报 2025-03-26 15:35:35

2024年,全国首个税务审判庭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挂牌成立。近日,上铁法院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的税务审判”专题研讨会,并发布《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和5个税务审判典型案例指引。人民法院开展税务审判活动,对确保税法有效实施、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合规经营,都具有重要作用。

以税务审判促进税务治理现代化,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专业力量。

税收贯穿于市场经济全链条,税务执法直接影响社会运行和营商环境。税务审判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任。税务审判的核心作用在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税收法治化。2023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标准强调税务争议解决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因此,税务审判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充分释放司法制度效能,已成为衡量税务审判价值的重要标尺。

专业化审判队伍与集中管辖制度是释放税务审判效能的基本前提。涉税争议案件往往杂性与专业性兼备,这就直接决定了税务审判必须配备高度专业化的审判人才队伍。税务审判庭的建设,正是“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在这方面,由上铁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联合共建的“税改学堂”,无疑是一次成功的创新探索。与此同时,集中管辖制度的探索也为税务审判效能的提升装上了“加速器”,其通过统一指定管辖,让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实现有限分离。这一制度有利于改变涉税审判资源闲置的窘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

税务审判的深层价值在于通过规则供给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税务治理的现代化,关键在于从“个案裁判”向“治理规则”跃升,减少税收执法的不确定性,增强市场主体对税务执法的信任。实践证明,高质量的税务审判主要有两大作用:一是法院可通过白皮书、典型案例等提炼普适性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稳定的法律预期。二是法院可通过司法裁判发现税收制度问题,并向立法机关和税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关注纳税人感受,平衡征税纳税双方关系是税务审判中应注意的重要方面。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强制性和纳税人权利保障之间存在天然张力。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法院在保障国库收入的同时,亦肩负着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税务审判是税收法律适用的终端环节,更是平衡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稳定器。税务审判的独特性在于其涉及国家财政利益与公民财产权的直接对抗。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承担征税和监督的双重职能,面对面广量大的税收活动,执法过程难免存在瑕疵。因此,“税收法定,有错必纠”应成为税务审判的重要理念。一方面,法院通过合法性审查防止税收权力被滥用,纠正税收征管漏洞和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税务征管和稽查部门改进工作;另一方面,法院居中裁判,注重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强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避免税收歧视。

税收虽具有强制性,但需通过优质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实践中,税收工作者往往多关注国库利益,以纳税义务为本位,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忽略纳税人的感受和利益,忽视执法合理性要求。近年来,我国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深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正在实现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人民法院能够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同时兼顾平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关注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目标,更加注重纳税人的需求和体验,实现从“纳税义务本位”到“权力权利平衡”的调适。

纳税人对税务审判的信赖既看重法院的中立,还看中实际办案水平。纳税人对税务司法公正的感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税务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争议能否得到实质性化解;诉讼服务的便利性和满意度。上铁法院面对新型涉税案件频发、辩法析理难等挑战时,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的工作机制。据统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90.63%,有效推动了涉税争议的实质化解。优秀的税务审判,能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既维护税收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也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法治的信心,提升纳税遵从度,促进税收法治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法院视情通知上游税务机关参加诉讼,有利于打破分段式税务执法的困境。

税收制度的科学性以及税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部分。

“穿透式”审查方法,有利于一次性查明所有事实,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税收贯穿于企业从原材料采购、生产经营到产品销售的完整交易链中,而传统税收治理常呈现分段式特点,上下游税务机关各自独立办案,易形成信息孤岛,导致执法标准不一、责任不明,从而使涉税争议救济陷入僵局。税务审判旨在化解“官民”矛盾,在实质层面解决行政争议,其重要评价指标之一是涉税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而不能把一件“事”,办成多个“案”。上铁法院强调法治、公平、服务和共治的统一,采取“穿透式”审查方法,围绕企业实质性需求,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有效地避免了程序空转。

上下游税务机关在同一审判平台上就案件事实共同进行认定。为打破分段式税务执法带来的信息壁垒,税务审判庭通过整合交易链上的各类证据,对从上游到下游的整个税收行为进行整体审查,是符合现代税务治理理念的创新之举。这种“穿透式”审查方法,能够查明涉税争议的全链条事实,促使各环节之间形成对话机制,从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统一、标杆性的裁判依据,具有确保税收合法性和规范性的整体效果。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庭在成立一周年之际,已经从“个案裁判”向“规则供给”的探索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对强化政府建设、推动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法院借税务审判,能及时发现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为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助力企业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铁法院税务审判庭以实质解决涉税争议、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目标,聚焦税务审判专业化建设、税务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税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等环节,为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初步的经验。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杨雯 汤啸天(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城市治理研究中心)责任编辑:屠少萌 | 联系电话:(010)67550734 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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