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席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一判决果然还是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涉及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的冲突、性自主权的司法界定等深层议题。山西大同中级人民法院还是没能让人更加信服。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一)关键事实回顾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与吴某某按当地习俗订婚,男方支付10万元彩礼及金戒指,并承诺婚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次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报警称遭强奸。一审法院查明,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出现焚烧窗帘、逃出呼救等激烈反应,监控显示男方拖拽行为,法医鉴定证实女方手臂淤青。
(二)争议焦点解析
1.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检方认为,女方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事后的极端反应(如纵火、呼救)及伤情(手臂淤青)构成“违背意志”的直接证据。辩方则主张,双方存在恋爱关系,女方事后因房产加名未果及彩礼纠纷恶意指控,且拖拽行为发生在性行为之后,与强奸无直接关联。
2. 性行为是否成立
男方家属出示医院记录称“女方处女膜完整”,且DNA鉴定未检出精斑,质疑双方未发生实质关系。检方则强调,床单精斑及女方陈述足以证明性行为发生,处女膜是否破损并非强奸罪构成要件。
3. 关键证据效力
一审中,女方母亲与席某某的对话录音成为定罪关键。录音中,席某某对“强暴是否事实”以“嗯”回应,法院认定其构成自认。辩方则质疑该证据的合法性,称“单音节回应无法构成认罪”。

(一)法院认定理由
1. 证据链完整性
二审法院认为,女方陈述、伤情鉴定、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席某某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尽管处女膜完整且未检出精斑,但性行为的认定不依赖于生理损伤,而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2. 法律适用准确性
法院强调,订婚不等同于婚姻,不能赋予男方性权利。即使存在恋爱关系,违背女方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一审量刑时已考虑双方恋爱关系及席某某主动到案情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属从轻处罚。
3. 程序合法性
针对辩方提出的“警方未等DNA结果即批捕”等程序质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犯罪事实,DNA鉴定结果不影响定罪,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
(二)民事部分判决
同日宣判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中,二审法院驳回男方返还彩礼诉求。法院查明,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及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男方拒绝领取,故判决维持一审结果。

(一)舆论分歧与婚俗争议
案件引发对“订婚是否等同婚姻权利”的讨论。部分村民认为“订婚后发生关系属正常”,但法律界强调,订婚不产生婚姻效力,性同意需明确自愿。支持判决者认为,司法应强化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质疑者则担忧证据链薄弱可能导致误判。
(二)司法实践启示
1. 性同意标准的细化
本案重申“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核心,无论双方关系如何,性行为均需以自愿为前提。法院未采纳“订婚习俗赋予性权利”的辩护理由,为婚恋关系中的性边界划定法律红线。
2. 证据审查的严格性
二审法院对“处女膜完整”“未检出精斑”等争议点的回应,表明司法实践中更注重综合证据链而非单一物证。这为类似案件的证据认定提供了参考。
3. 程序正义的平衡
尽管辩方指控程序瑕疵,但法院未因程序问题推翻实体判决,凸显“实体正义优先”的司法倾向,同时也提示办案机关需加强程序规范。
四、案件后续与社会影响席某某家属表示将继续申诉,并已向大同市检察院提交材料,要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此案已超越个体命运,成为审视婚恋伦理、司法透明度及证据标准的标志性事件。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判决或推动“性同意需明确自愿”的司法导向,同时警示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的冲突需通过法治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