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市“订婚强奸案”二审仍然维持原判三年刑期,席某某还有384天就可以出来了。
这个事情貌似有很多的争议点,俺仔细阅读了央视新闻的几篇采访,以及审判长答记者问,梳理一下这个案件经过以及法院所采取的证据。
先来说一下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女方和男方在恋爱期间明确提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注意,是婚前不是订婚前。
订婚第二天下午,男方就提出要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不同意。
于是,男方不顾女方的反抗,脱掉女方的衣服,强行和女方发生性关系。
男方还抓着女方的一只手,女方用另一只手推拒男方,反抗过程中还把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了。
这动静已经不小了吧,正常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还会继续吗?
结束后,女方情绪激动,跑到卫生间冲洗,急着要回家。
男方拿了女方的手机,并且把女方反锁在屋里,之后下楼取车。
男方回来后,女方烧榻榻米边的柜角,还点燃了客厅的窗帘。
趁着男方灭火的时候,女方走步梯跑到13楼呼救,男方追到13楼,抓住女方的手臂,把她拖进电梯里。
电梯到了14层后,女方坐在电梯里用脚蹬电梯轿厢表示反抗,但还是被男方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屋里。
之后,女方再次要求男方开车送她回家。
在路上,女方的妈妈给她打电话时,男方才将手机还给女方。女方在电话里跟妈妈哭诉被男方强暴,并且当晚就报警了。
从上述情况来看,应该可以感受出这绝对不是正常的。谁家谈恋爱一个逃跑,一个拖拽的?
接下来咱们再看一下证据链。
网络传言,这个案件的证据是一段录音。
据审判长所说,除了录音之外,男方自己也陈述了案件发生时的详细经过,还有女方母亲的证言。
另外,还有报警后110电话录音、行车记录仪的录音、女方手腕和双臂上的淤青、男方的精斑、双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等。
这个案子具有确实、充分、完整的证据链条,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正常情况下,当伴侣明确拒绝了性行为,你们还会强行继续吗?一般人都不会吧!
最后,问一个问题,订婚=默认性同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