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还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12-05 10:16:57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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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通常来说,工程质量合格是施工方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重要前提条件。

那么,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还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最高院在《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锦贸鑫能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中明确: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对于工程价款优先得到受偿的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施工方能够优先获得工程价款,当然应以其所施工的工程符合质量要求为前提条件。

如果其所施工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当然应当由其承担,并且在其主张优先受偿权时也应予以扣除。

最高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涉工程停工后,双方未就工程价款数额达成一致,诉讼中双方同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由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案涉工程价款,因此中建公司起诉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至于案涉工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数额如何确定,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案涉工程未竣工,且存在质量不合格需要修复的情况。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对于工程价款优先得到受偿的一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施工方能够优先获得工程价款,当然应以其所施工的工程符合质量要求为前提条件。

如果其所施工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当然应当由其承担,并且在其主张优先受偿权时也应予以扣除。

据此,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主张优先权。但如果工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经修复后能够达到合格标准,施工方在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可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相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730号案: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凯盛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涉工程存在大量质量不合格的事实,但经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修复费用金额,并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后,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在此情形下,施工方可以从该工程拍卖或者折价价款中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4005号案:枫格置业公司与福建六建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福建六建公司承建的工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鉴定意见明确质量问题可经修复予以解决,原判决在认定福建六建公司承担修复费用的同时,判令其对于案涉已完工程部分的折价或拍卖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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