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二十一年,四川叙州府富顺县一家当铺内,有一个人抱着一条棉被来当,当铺掌柜发现棉被上有血迹,唯恐来历不明,便仔细查问!
当棉被的这人叫熊大,而这条棉被是主人家张雄才家之物!
主人家的棉被为何会到了佣工的手中呢?
掌柜有所怀疑,那熊大解释道:
“主人家养了只猫,很淘气,惹得主人大怒!打闹间那只猫便钻进了这棉被里,主人便举起棍棒将那猫打死在了这棉被中,这血是猫的血!
主人嫌这棉被脏了,就赏给了我,我因为缺钱用,所以就拿来当!”
掌柜听完熊大的解释,便打开棉被对着阳光看,确定不是人的血!
就在双方因为这血迹争执的时候,当铺里又来了一个人。
此人叫卞桂,也是来当东西的!看到掌柜在阳光下展现棉被,觉得此物很眼熟,也凑过来看。
这一看可不得了……
卞桂认定这棉被是自己不久前去世的妹妹的殉葬品!为什么会在这熊大手中?难道他盗了妹妹的墓?
因为自己并没有证据,所以卞桂不敢伸张!
卞桂出了当铺就去了妹妹的坟地,发现坟上有盗洞,他便认定是那熊大盗了妹妹的墓!
于是找人写了状纸!当地任知县的是顺天府举人罗绅,罗知县接到状纸后便立即提审了熊大!
熊大来到公堂,知道是控告他盗墓之罪,并不惧怕。他对知县说:
“盗墓固然是大罪,但我所盗之墓并不是人墓,所以不构成盗墓之罪”
罗知县听完大怒:
“你盗了别人的墓,还说没罪,来人啊,给我掌嘴”
熊大高呼:
“大老爷,请听我说完,我所盗之墓乃是一猴子的坟墓,如果大老爷不信,请打开棺木查验,就知道我所言非虚”
这究竟是熊大为了逃脱罪责编造的谎言还是确有其事?
罗知县知道,要想真相大白,只有开棺验尸!
然而,接下来的发生的事不仅让案情扑所迷离还让罗知县丟了官职!
第二日,罗知县带着一众衙役,押着被告,和死者一众家属来到坟地!
掘来土层,打开棺材,只见棺内确实是一只死猴。
后脑破例,两耳还带着耳环,除了死猴外,棺内并没有任何东西!
熊大坚定的说:
“自己盗墓的时候,里面就是一只死猴,用一条棉被裹着,就是自己拿去当铺那一条棉被”
仵作拿来棉被,仔细核对血迹,确定棉被上的血迹就是猴子的!
那仵作又是如何认定那血迹就是猴子的而不是其他的?
原来仵作自有妙招,用醋、盐、白梅涂在血迹上,血迹呈淡红色就是人的,暗红色就是猴子的!
而卞桂称妹妹早已安葬,那现在就要寻找证人,随即罗知县便差人带来卞家的父母!
卞家夫妇二人说“女儿下葬是街坊邻里亲眼所见”
因众口一词,罗知县一时难辨真伪!便将熊大和卞桂关押起来,责令他们的家属寻找死者的尸体,如果找不到,那此案就无法了结!
一晃眼,一年多过去了,罗知县因没有找到死者的尸体,被弹劾办案不力导致免职!
很快,新任知县便走马上任!新任知县名叫赵汝谦。
赵知县在查看人墓猴尸案件时,发现很多疑点:
1、卞家大办死者丧事,在众多眼目之下,不可能只用一条棉被包裹一只死猴子,更何况猴子的后脑破裂,棉被上的血又是猴子的血,显然这棉被乃是棺中之物。
那熊大到底是盗墓之前就知道是猴子的墓,还是盗墓之后才知道是猴子的墓?
2、熊大不知道里面是猴子,难保有人在熊大之前已经将此墓盗空,以猴尸代替女尸,可是,将女尸盗去又有何用处?
3、死猴双耳带有耳环,肯定是人所养,而非野生,为什么前任知县不追查这狗的主人是谁?
赵知县注意到县衙内有一位老衙役,在本县已经30多年,想必对本县的情况很是熟悉。
便将这位老衙役请来,道:
“这个猴尸案关键在于这只猴,如果知道是谁家的猴,这个案件应该就会有些眉目,本官看到这狗双耳带有耳环,应该不难打听到,不知你是否有所耳闻?”
老衙役想了一会道:
离县城四里地,有一个叫何祚的,他家养了一只猴,双耳带耳环,名叫美人,特别善解人意!前任知县开棺验尸,我见棺中之猴带有耳环,便怀疑是何家那只猴!
事后我前往何家查看,他家那只猴还在,但好像没有以前善解人意,我猜想,是不是原来那只猴死了怕别人察觉,就另外找只猴代替呢?
我曾经告诉过前任知县,但他嫌我多事,将小的骂了一顿,所以我不敢说了,如今老爷又问我,我还是觉得何家的猴子可疑,不知老爷任为如何?”
赵知县非常欣慰:
“你能这样仔细,前任却不重用你,你除了怀疑这只猴子外,还有什么怀疑的事情吗?”
老衙役回道:
“何祚的母亲是个寡妇,平日很少出门,但最近不知为什么,经常出门,每隔一两个月就出去,一去就是一个月,这很值得怀疑。
之后我也打听了,何母的女儿嫁到成都,她每次出门都是去成都,应该是去女儿家里!”
赵知县在了解这个情况后,立即派老衙役跟随何母去成都打探!
之后一次,老衙役便跟随何母去了成都,他发现何母从进了女儿家后就很少出来!
他便找来了在成都的故交,打探何家女儿在成都的情况!
据故交讲,这何家女儿的家里一年多前,来了一位女子,从不出门,只在家里吃哉念弗,也不知是她家什么亲戚!
老衙役回县后将这些情况上报赵知县,赵知县当即写了关文要老衙役送到成都县衙!
关文表明:
希望成都县协助将那名女子押解到富顺县作证!
成都县衙受到赵知县的关文后,公事公办,派衙役协助老衙役将那名女子捕获,押往富顺县。
待那名女子到富顺县后,赵知县立即通知本案的相关人证到堂辨认!
卞家一众人到后,卞母一眼便认出这是自己的女儿,上前抱头痛哭,问她“是人还是鬼?”
卞桂见到妹妹,想到自己因她失踪被关押一年多,更是喜恨交加!
奇怪的是,卞父却站着一动不动,看不出他是喜还是悲。
既然失踪的人已经找回,那么离破案就快了!
据卞家女儿交代:
“自己今年17岁,自幼时便由父母做主许配给张雄才。两人定亲的时候,两家是门当户对,后来张家发达了,便开始嫌弃卞家!
张雄才想悔婚,又怕卞家不同意,也不知他从哪里找来与自己笔迹相同的淫词艳曲,以此为理由找到父亲。
开口便斥责,说我不是正经之人,不读《女戒》,不守闺门之道,只知道写那些淫词艳曲,这样的女子,张家是断然不会迎娶过门的。
父亲也不问缘由,一看是我的笔迹,便认定是我所写,将我大骂一顿,说我有辱门楣,逼我自尽以谢卞家列祖列宗。
无奈,我悬梁自尽,也不知是何时醒了过来。叫四周黑漆漆的,我害怕,便哭了起来。不久,便听到外面有挖掘的声音,怕是有救,我就耐心等待。
谁知?却是盗墓贼!我本想喊叫,又怕惊了盗墓贼着他的毒手!
这时却冲出来一只猴子,上来就去撕咬盗墓贼,被盗墓贼用镐头打中头部,猴子当时就倒地而死。我见此状,便惊叫起来。
这时,又听到有人喊“抓贼”,盗墓贼可能是害怕,抬腿便跑!
我坐起来,一个男子跑过来抱着猴子痛哭!发现我后,将我扶出棺材,经过询问,我知道他叫何祚,他得知我的情况后,要将我送回家!
可是,是父亲逼我自尽的!他已经不把我当他的女儿了,我怎么回家呢?
何祚就把我带回了家,把那猴子的尸体放在了棺材之中,重新掩埋!
何母是个善良的人,得知我的悲惨经历后,何母满是同情,因我无处可去,她便认我为干女儿!
在何家住了几日后,他们觉得何家离卞家不远,早晚他们会知道,所以就把我送到了成都。
我当时已是万念俱灰,觉得上天留我一命就是让我心如止水,皈依佛门,所以我只在家吃斋念佛,等有了些修行在剃度出家!
何家女儿待我如亲妹,照顾有加!有一天,她对我说,年纪轻轻总不能真对着青灯木鱼过一辈子。她弟弟何祚自今尚未婚配,他又救过你,不如就嫁给他!
何家对我的再生之恩,我无以为报!我之所以忍辱偷生,就是想在佛前忏悔,求来生不再为女儿身。可如果嫁给何祚,乃是违背佛教礼仪,那是万万不能的。
当时我就剪发明志,被何家女儿拦下,只剪下一缕!”
导致发生这一切的是那些淫词艳曲,而那些险些让卞家女儿丧命的淫词艳曲究竟是从哪来的呢?
赵知县得知一切的原委后,派衙役带来了张雄才到堂听审!
赵知县说:
“卞家女儿剪发明志,一心向佛,身受苦难,受人解救之恩,尚不能苟从,可见其贞烈,她绝不可能写那些淫词艳曲,你说,那些淫词艳曲究竟从哪来的?”
开始张雄才还抵赖,拒不认罪,赵知县决定对他用刑,他才如实招来:
本县白衣尼庵有一部《金刚经》,是卞家女儿抄写的,张雄才知道以后便借来,请人来模仿她的笔迹写了淫词艳曲,以此作退货依据。
没想到卞父会逼女儿自尽,更没有想到卞家女儿会死而复生。
案情真相大白,一切都因张雄才诬陷卞家女儿写淫词艳曲!
根据《大明律·刑律·诉讼·投匿名书告人罪》条例规定判决:
张雄才重则四十,枷号三个月!
熊大初次盗墓,因遭猴子撕咬,打死猴子,又遭何祚喊叫“抓贼”吓跑。后贼心不死,再次盗墓!
根据《大明律·刑律·贼盗·发冢》条例规定判决:
熊大,绞
卞父逼迫女儿自尽
根据《大明律·刑律·斗殴·殴祖父母父母》条例规定判决:
并没有实质性的将卞父定罪,只是将其教训一番释放!
卞桂无辜被牵连,无罪释放!
之后,赵知县单独会见了卞家女儿,好言相劝,对她说:
“何家解救了你,何祚为人正派,何母又善良。然而却并没有逼迫你与何祚成亲,这一家人如此忠厚老实。你一个女儿家总不能没有依靠吧?”
赵知县一边相劝,并表示愿意做这个媒人
卞家女儿只好点头应允,最终成就了和何祚这桩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