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讨薪难?北京通报多起涉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例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5-17 14:35:30

第34个“全国助残日”将至,北京石景山法院17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6起典型案例,推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平等、便利地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残助残事业的法治倡议。

原告陈某系盲人,入职一盲人保健按摩院,向顾客提供推拿按摩服务,一年后离职,其工资由按摩院张老板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后陈某起诉,主张被告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且最后三个月工资未发放,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工资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对此,石景山法院经调查发现,陈某的工作单位并非其起诉的被告按摩院,且陈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其诉求难获法律支持。面对陈某追索报酬的急切需要,法院未直接判决驳回请求,而是与陈某积极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并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辗转联系到为其介绍工作的王某。

王某承认原告陈某在王某公司工作,且公司愿意结算工资,是陈某一直拒绝联系。承办法官意识到,陈某作为盲人接打电话、读取信息不便,可能没接到公司的结算通知。经过多次与王某沟通、说明情况,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出庭与陈某当面沟通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化解误会,王某当庭支付了欠付陈某的工资,原告陈某也同意和解,撤回了起诉。

石景山法院副院长高雪林介绍,这些典型案例涵盖残疾人工作、生活多方面。从权益保护内容上看,既有保护财产权益的案件,如继承纠纷中对残疾人在分配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又有保护生命权、健康权的案件,如保障残疾人被公共电线绊倒受伤后获得相应赔偿。从权益保护类型上看,既有在相邻权纠纷中,为因工致残夫妇提供出行便利等保护实体性权利的案件;也有为聋哑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翻译人员,从而保护其程序性权利的案件。从保护主体范围上看,既有帮助成年残疾劳动者追索工作报酬的劳务纠纷案件;也有满足未成年残疾人康复需求,保障残疾儿童改善健康条件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从权益保护方式上看,既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解纷方案,以调解形式促成案结事了;也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在调解不成时通过依法判决彰显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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