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津冀遭遇严重水灾,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险,大量的部队官兵、民间救援组织逆向而行,奋战在抗洪第一线,有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尊重英雄,敬畏烈士,是民族精神的彰显,是社会文明的底线,是一个国家安全的精神保障。然而,总有一些难以称为人的败类,屡屡挑战文明底线,对烈士的荣誉进行侵犯和亵渎。有平台发布通告称,他们在巡查中发现有个别用户发布诋毁志愿军英烈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有个别用户对在强降雨抢险救灾中遇难的蓝天救援队队员出言侮辱,对近三百个违规账号进行了禁言处理。
每次看到这样的消息,都是气炸了心肺,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仅有禁言是不够的,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让他们付出更重的代价!
2013年,发生了一件“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一些败类污蔑侵害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他们的后人发起了诉讼,“昆仑策研究院”作为他们的代理人,经过长达五年的艰苦诉讼,维护了烈士的荣誉。全程参与诉讼的“昆仑策研究院”研究员王立华后来谈起该案时气愤地称那些亵渎英烈的败类为“丧尽天良”!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五月一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列入指导性案例,认为该案推动了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弘扬了保护英雄的社会正气,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示范指引作用,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英烈法”对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做了许多禁止性规定,还规定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对侵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行为提起公诉。
在维护英烈名誉上,已经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但仅有“法”不行,更重要的是用“法”,将“英烈法”落到实处,运用到实际中去,不让“英烈法”缺位,才能真正让亵渎英烈的败类感到震慑,才能真正遏制亵渎英烈的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