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600多万工程款?云南建水县建筑劳务纠纷当事人网络发声

陈友平 2024-10-25 20:27:24

案例分享:在2024年3月19日的一场庭审中,一起涉及云南省多家建筑劳务公司的复杂纠纷案迎来了重大转折。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云南省弥勒市的李绕生及其所在的云南景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亚公司”),因被指控欠付工程款而深陷诉讼泥潭,而这一切的源头,则被指向昭通市邵阳乐区的王本周。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2021年,王本周与景亚公司及李绕生签订了《工程劳务内部联合施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意在共同推进某工程项目。然而,好景不长,双方因工程款问题产生了纠纷。王本周随即向建水县人民F院提起诉讼,要求景亚公司和李绕生支付劳务款、停工损失及违约金等共计545万余元,并返还爆破材料款30万元。

2022年6月30日,一审F院作出了对王本周有利的判决。景亚公司和李绕生对此不服,上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F院,但二审F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本周申请了强制执行,导致景亚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李绕生和景亚公司还受到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李绕生和景亚公司一直坚称,一审F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矛盾的问题,错误地将举证责任倒置,导致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他们指出,纠纷的导火索其实是发包方云南诚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诚隆公司)和夏开其。在未核实工程量、价款及停工损失的情况下,诚隆公司和夏开其就在王本周提供的结算文件上签字盖章,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因此,在遭受一审判决的不利影响后,李绕生和景亚公司决定反击,将诚隆公司和夏开其告上了F庭。2023年4月17日,建水县人民F院部分支持了他们的诉求,判令诚隆公司和夏开其支付款项共计639万余元。诚隆公司对此不服,上诉至红河州中级人民F院,但二审F院再次维持了原判。

就在李绕生和景亚公司以为事情即将告一段落之际,2024年3月19日的庭审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转折。项目分包方山东乾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显示其与昆明公司及王本周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支付了工程款175万元。这些证据不仅证明了诚隆公司、景亚公司、李绕生与案涉工程无关,还揭示了王本周诉景亚公司和李绕生的案件与景亚公司、李绕生诉诚隆公司的案件实际上涉及的是同一工程。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证据,王本周解释称,他先是解除了与景亚公司和李绕生的合同,然后再用昆明公司的名义与山东公司签约。然而,这一说法却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因为王本周签订新合同时,与景亚公司和李绕生的案件尚未产生一审判决。更重要的是,山东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项目并未停工,王本周主张的停工损失等更是存在虚J制作的嫌疑。

此外,这起案件还暴露出了一系列其他问题。例如,本案工程存在工程款未及时拨付、欠付劳务费用的情况。而景亚公司和李绕生与王本周的劳务费用也尚未经第三方结算或鉴定。同时,李绕生和景亚公司与诚隆公司的劳务分包协议也未解除,未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劳务内部联合施工协议》尚不具备解除条件。

综上所述,王本周的行为已经涉嫌虚J诉讼F罪。他一方面与山东公司签订合同并施工、收取工程款;另一方面又诱骗景亚公司和李绕生与其结算,并使用虚J材料提起诉讼。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还恶意欺骗了李绕生和景亚公司,严重浪费了司F资源,并给他们造成了高达600余万元的损失。

因此,这起案件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李绕生呼吁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处理涉嫌虚J诉讼,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李绕生、景亚公司的合法权益。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09345991137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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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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