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批伪劣导热油流入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车主使用了这些油,将导致车辆性能下降,轻则车辆无法启动,重则车毁人亡……”
2019年3月,A公司作为行业内的佼佼者,急需一批氢化三联苯导热油以满足客户C汽车公司的需求。而精明能干的崔某掌舵B石化公司,看到了这次合作的巨大商机,主动找到了A公司声称它们能够提供合格的导热油。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一份价值40余万元的导热油购销合同。
然而,当这批导热油满怀希望地送达C汽车公司时,却意外地揭开了一场质量风波的序幕。C公司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随机抽取了四份油样进行检测。结果,这些导热油不仅不符合标准,还与随货而来的《检测试验报告》大相径庭。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C公司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退货,并将这批伪劣导热油退回了A公司。
这场风波并未就此平息。A公司深感事态严重,于2019年8月向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过一年的漫长调查,案件终于被移送至黄浦公安分局。但此时,崔某和他的B石化公司却坚称自己提供的导热油完全符合行业标准,一时之间,案件陷入了僵局。
疫情的到来更是为案件的侦破增添了难度。崔某的公司位于异地,加之工业导热油的质量鉴定需要极高的专业性,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缓慢。但是,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2023年底,检察机关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他们引导公安侦查人员前往北京权威机构,通过一系列专业鉴定和多重检测论证,终于揭开了这批伪劣导热油的真相。
崔某的罪行在铁证面前无处遁形。他承认,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他分别从两家公司购买了不同类型的导热油,并委托代工厂加工混合,最终生产出了这15吨伪劣混合导热油。他不仅因此赚取了15万元的非法利润,还企图通过贿赂C公司负责人来蒙混过关。然而,他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C公司坚决拒绝了他的贿赂。
面对法律的严惩,崔某终于低下了头。他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所有违法所得,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但这场风波所带来的影响却远未结束。涉案的15吨伪劣导热油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黄浦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案,计划通过厂商回收油品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以防止废油在处理过程中污染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浦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志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坚决抵制伪劣产品,守护市场安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商家,仔细核查产品的质量和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发现伪劣产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张姗
图片 /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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