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住房公积金又又又变了,从4月开始执行!

房地产那些事儿 2025-03-18 11:38:23

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颁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续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决定》,明确指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政策将有效延续至2025年10月31日。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多元化需求。

一、租房提取资格范围

1.无房职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2.多子女家庭:对于在深圳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其租房提取额度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可按实际月租金进行提取。

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者:承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同样可享受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的提取政策,提取额度以实际月租金为准。

二、全额提取定义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全额提取并非指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余额均可提取,而是特指在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提取。

三、提取额度计算方式

自2023年11月政策实施以来,至2025年10月31日结束,共计24个月。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计算公式为:每月缴存额×100%×可提取月份数。

四、提取频次规定

为提升服务便捷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多种提取渠道。其中,柜台提取每年可办理两次,而线上平台提取则更为灵活,每月均可办理一次。

五、提取资金到账时间

职工提交租房提取申请后,一般情况下,资金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账。为方便职工查询,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选择城市:深圳)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选择“提取记录”功能,即可查询提取资金的到账信息(包括银行账号)。

六、提取对贷款额度的影响

关于公积金提取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需明确的是,提取行为本身不会直接阻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然而,深圳市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建议职工充分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合理规划公积金的使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发布的政策调整,不仅进一步放宽了租房提取的条件和额度,还提升了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资金使用选择。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颁布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该修订案将于2025年4月1日正式生效,并设定了五年的有效期。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缴存职工。

一、放宽提取限制,异地购房无忧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显著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特别是对于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新政取消了地域、户籍等限制,意味着无论职工身处何地,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便捷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还贷。这一变化将极大地促进异地购房的便利性,同时也体现了对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深切关怀。此外,对于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新政也给予了更多支持,允许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助于减轻其租房负担。

二、规范提取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修订案进一步规范了提取行为。对于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缴存职工,新政明确其必须先清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部分,方可办理提取业务。对于选择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则要求其优先使用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以降低资金风险。此外,针对非住房贷款方式(如全款或分期付款)购买二手房的情况,新政增加了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的限制,以遏制潜在的资金滥用行为。同时,新政还明确了除配偶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时,提取额度将按各自占有的产权份额进行核定,确保了资金分配的公平性。

与此同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尽管该《征求意见稿》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但其透露出的重点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一、离职提取条件再优化

针对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海南省拟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条件。这一优化旨在简化提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让缴存职工在离职后能够更快捷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尽管具体细节尚待公布,但可预见的是,未来的离职提取业务将更加便捷、高效,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综上所述,南宁与海南两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革新,不仅体现了对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也彰显了政府部门在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方面的积极努力。随着这些新政的逐步落地实施,相信将为广大缴存职工带来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体验。

一、销户提取条件细化说明

针对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销户提取:

1.非本省户籍人员:若其在本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停缴满六个月及以上,并且确认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具备申请资格。

2.本省户籍人员:对于本省户籍的缴存职工,若其在本省内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时间达到十二个月及以上,同时确认未在外省续缴住房公积金,亦可申请销户提取。

二、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离职提取业务遵循承诺制原则进行办理,具体流程与所需材料如下:

- 省内户籍职工:若系统能够共享到其户籍信息,则无需提交任何额外材料,即可通过“零材料”申请承诺办理。

- 省外户籍职工或未能联网获取户籍信息的省内户籍职工:此类职工需提交《户籍簿》作为申请材料,以验证其户籍信息,进而完成离职提取申请。

近期,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虽然该通知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其中已透露出多项值得关注的重点政策调整:

1.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允许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购房费用,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实际购房款。若职工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则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

2.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房提取:对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允许其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多稳定的租赁房源及优惠便利。若实际房租支出不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为响应城市更新号召,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改造费用,以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

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拓宽提取范围、简化提取流程、提高提取效率,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需求。 老旧社区电梯改造与公共区域维修费用分摊机制

优化员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针对员工因解除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等情形,导致其住房公积金停缴满六个月,且未在外地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现行政策予以放宽,允许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此措施旨在保障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合理、合规地使用个人积累的住房公积金资源。

简化已故员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减轻遗属负担,对于已故员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情况,其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无需再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即可直接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这一改革旨在简化提取手续,加速资金流转,确保已故员工的遗产得到及时、便捷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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