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学校臭肉事件背后的深度剖析

文兜 2024-11-27 10:27:38

2024年10月16日中午,长丰学校食堂因家长突击检查而曝出臭肉问题,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广泛舆论关注。经深入调查,该事件起因于长丰学校于2024年8月擅自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且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润升物业公司虽于2024年2月注册并在一个月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并不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事件曝光后,涉事食堂承包商已被责令停业,目前由另一家配餐公司负责保障在校学生餐饮需求。

2024年10月19日晚,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对长丰学校举办者立案调查,并对校长及学校法定代表人进行免职处理,同时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作出停职检查决定。此外,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停业整顿,并合计罚没624万元。

上述事件的处理结果虽已尘埃落定,但评论区中家长们的质疑声却仍未平息。为何长丰学校的食堂承包未遵循公开招标流程?事实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虽提倡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漏洞。此外,长丰学校作为云南金诺教育投资控股集团下属单位,并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因此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加之食堂承包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使得学校在此类事务中拥有过大的自主权。

那么,学生餐的食品安全究竟应由谁来负责?是否有可能将其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采用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目前《政府采购法》正在修订,修订时是否有考虑到这一点?作为一位了解学生营养餐项目且两个孩子母亲的招投标从业人员,我对此进行了深入思考。

近期,江西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该通知明确要求,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由各实施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这一举措无疑为学生餐食品安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同样是以保障学生餐食品安全为目的,是否可以推动各地市教体局(教育局)将所有学校(无论公办、民办)食堂的食材采购、食堂承包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在评分标准中加上食品留样、现场考核等一些可量化细化的评分项;同时,在评审阶段邀请家委加入评审小组,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最重要的是,学校则应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共同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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