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男子席某某在2023年5月1日与女方举行了订婚仪式,然而却在四天后被女方告发强奸,席某某因此被刑事拘留,并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透露,该案所涉及的10万多彩礼纠纷案将于3月28日在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甄女士表示,订婚当天由于家庭原因,席某某一时拿不出10万元彩礼,女方因此闹情绪,并在席某某拒绝后将其告发。席某某对此表示不服,并当庭提出上诉。
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以下事实:2023年1月30日,男方原告席某某和女方被告吴某某是通过婚介机构相识的。在我们交往的时候,他送给我一枚钻戒。我们在2023年5月1日订婚了。在我们订婚的那一天,我通过婚介服务部的工作人员给了女方10万元的彩礼款和一枚重7.2克的金戒指。
另外,就是2024年1月31日,女方把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当天,婚介服务部的工作人员通知了席某某的母亲郑某某可以来取回她的财物,但是她拒绝了,还是坚持要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他们认为在这个案件中,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的彩礼款和2枚戒指,应该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女方在立案之前已经把彩礼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男方的母亲可以去领取彩礼,但是她拒绝接受。法院在接受案件后再次通知男方的母亲,但她仍然拒绝领取文件。男方已经收到女方退还的彩礼并通知可以领取,但他还是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个请求已经没有任何依据了,法律也不会支持这样的要求。
男方认为女方应该返还他包括订婚宴花费在内的总共1644元,以及其他多次多笔花费共计9977.8元。但是女方对这些金额和花费提出了异议。法院认为这些款项是用来维系和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不属于彩礼范畴,因此法院不支持男方的诉求。所以法庭根据法律判决,驳回了原告席某某和郑某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订婚强奸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法律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我们期待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