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只能筹到1000块钱先付过去,剩下的我每个月还1500元,一定把所有欠款都还上。”
“刚才法院工作人员给我解释了你当前的困境,我也表示理解,那就这么办。”
周某宾因拖欠张某雨棚材料费9000元未给付被诉至宁国市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就还款的期限和方式达成一致协议。到期后周某宾仍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周某宾,让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宾称有一笔款项即将到账,届时会缴纳案款,后再次食言。
6月11日晚11点左右,申请人张某拨打了宁国市法院“执行110”电话,称已确认被执行人周某宾的具体位置,要求执行110出警。值班执行干警立即出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赶往现场开展执行工作。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宾独自照顾4岁的孩子,不适合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安抚好孩子,并通知申请人张某到被执行人周某宾家中现场办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争的面红耳赤,申请人一再要求将被执行人拘留。
此时已是凌晨,双方当事人都很疲惫,若不根据现场情况灵活作出方案,执行工作将陷入僵局。被执行人周某宾怠于履行义务固然有躲避执行的主观因素,但考虑到周某宾独自照顾孩子,强制执行的话,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双管齐下开展工作,一方面安抚张某的情绪,释明周某宾当前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对周某宾屡次失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强调其失信行为对孩子成长的影响。
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与强制措施的威慑下,历经两个多小时的调解,6月12日凌晨1点30分,双方当事人达成被执行人周某宾先支付部分案款,剩余案款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