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我国的最高刑罚,被执行死刑的都是罪大恶极的人,一般情况下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
但却有一个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明星沦落到了这种境地,她是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被枪毙前还大喊这不公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下海潮”里的大能人
这个女明星是程春莲,出生于1955年,家乡是大名鼎鼎的“世界铁城”——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出生于曲艺世家的程春莲16岁就成了市歌舞团的台柱子,她饰演的刘三姐获得了很多领导的点赞。
今天程春莲的老单位已经更名为“黄石市歌舞剧院”,它是黄石市体制内的二级事业单位。
换句话讲,程春莲的工作不仅不是什么某些人瞧不起的“下九流”,她反而还拥有社会地位较高的“铁饭碗”待遇。
按理说程春莲绝不应该放弃市歌舞团的好工作,但是她实在经受不住“下海潮”的诱惑。
20世纪80年代,种花家正处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切换期,当时很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出现了“做官不如经商”的思潮,任正非就是在1987年“下海”。
眼看身边名气不如自己的同事、朋友都“下海”成了大老板,程春莲内心别提有多羡慕了。
1985年程春莲终于等到了一个“下海”的机会:武汉第一床单厂改制为美尔雅有限公司。
武汉第一床单厂是一家1954年创办的地方国企,1985年该厂一把手罗日炎响应国家号召启动了一系列“砸烂铁饭碗”的改革措施。
美尔雅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内服装领域的上市龙头,离不开罗日炎的创新精神。
1985年罗日炎说服程春莲加入美尔雅销售团队,从此这位大明星加入了“下海潮”。
亲朋好友一开始不理解程春莲放着好好的大明星不当,偏要跑去帮别人卖衣服。
等到程春莲搞定一笔又一笔订单,成为湖北商界有名的大能人以后,人们才明白程春莲没有闹着玩。
截至11月22日收盘,程春莲“下海”的第一家公司市值高达17.68亿元。
如果程春莲当初安心在美尔雅干销售的话,这位“带货明星”至少可以成为一名财富自由的公司高管。
虽然“美尔雅之父”罗日炎非常器重程春莲,但是这位大明星却有不一般的野心。
1988年程春莲前往庐山跑业务,偶遇了一位贵人: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科长梁某。
梁某和程春莲年纪相仿,他特别喜欢程春莲扮演的刘三姐,当时程春莲刚离婚不久,一来二去她就和梁某发生了特殊关系。
按照当年的计划经济法律规定,石油公司必须按照“指标”销售汽油、柴油等成品油。
掌握这种特殊资源的梁某,协助程春莲搞定了一份1000吨汽油、50吨液化气的合同。
当时黄石市很多人都没有程春莲这么大的本事,“能者多劳”的她顺利从一名服装公司的销售经理,调任进入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担任副科长。
二、一年的疯狂
从1988年7月开始为黄石市石化公司工作,到1989年6月遭到“一群众”匿名举报,程春莲的副科长生涯只持续了不足一年。
然而,这位没蹦跶几天的明星副科长,却拥有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放纵生活。
黄石市一直是湖北省工业经济的核心城市,这个以采矿、冶金为核心产业的地级市,最需要的就是充足的油气资源。
虽然像程春莲这样的副科长多到数不清,但是这位能搞来油气指标的小领导却是当时黄石经济的决定性人物。
根据黄石市检察机关公布的调查信息,截至案发,程春莲一共为石化公司谈成了上万吨汽柴油合同,以及大量液化气指标。
这些宝贵的合同都来自程春莲情人梁某所在的渤海石油公司。
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程春莲获得了公司领导的表彰,很多人都特别看好这位“下海”明星的官场仕途。
可关键问题是程春莲根本对体制内的荣誉没有任何兴趣,她当年之所以接受美尔雅的邀请,就是为了一个字:钱。
“不忘初心”的程春莲觉得石化公司骗了自己,她谈成了这么多笔大合同,“多劳多得”才是合理的结果。
从我们当代打工人的角度来看,不满意薪酬待遇的程春莲应该另谋高就,但是程春莲却作出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利用职务便利,程春莲联系上了黄冈市浠水县的兄弟单位,她声称自己可以把“多余”的指标转让给浠水石油公司。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浠水石油公司在从程春莲手里获得2800多吨汽油、2400多吨柴油以后,给了她76.6万元“好处费”。
直到案件最终告破的那天,程春莲依然坚持这笔钱是她凭本事赚来的“干净钱”,为什么她会有这种想法呢?
首先,有偿转让成品油指标在当时非常普遍。
按照程春莲的说法,她所在的黄石市油气公司一直有倒卖指标的现象,如果当地成品油资源比较充足的话,公司就会把手头的合同转让给像浠水石油公司这样的兄弟单位。
并且程春莲还强调,这种“转让费”还会纳入财务统计。
其次,程春莲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公司经营。
程春莲表示她卖给浠水石油公司的指标根本不多,她为单位谈成的合同远超转让给兄弟单位的规模。
程春莲觉得自己是黄石经济发展的功臣,就算她倒卖石油的行为有错,最多也应该是功过相抵。
三、充满争议的判决结果
从1989年7月正式被提起公诉,到1992年4月被执行死刑,程春莲案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
根据一位匿名老法官透露,当时法院为了确定程春莲的量刑标准,征求了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家权威法律研究单位的专家意见。
程春莲之所以没能逃过极刑,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退赃金额和受贿金额差距巨大。
在检方对程春莲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她虽然一直不肯承认自己倒卖石油的行为有罪,但是她的退赃态度还是比较积极。
审讯过程中,程春莲痛快地交代了在多家银行的存款信息,她有多笔外汇存款,如果她当时不主动交代的话,检方很难起获这笔赃款。
然而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程春莲最终的退赃金额只有27万元,就算加上她的房产、奢侈品等资产,也很难达到76.6万元的受贿金额。
程春莲去世至今已经有30多年,没人知道她把钱花在了哪些地方。如果程春莲当时清退所有赃款的话,或许她可以保住一条性命。
第二,顽固不化的认罪态度。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道理三岁小孩都明白,可是错把平台当能力的程春莲,却坚持认为自己是黄石经济发展的大功臣。
在一审、二审庭审过程中,程春莲多次当庭喊冤,她甚至诬蔑某些领导想“灭口”。
如果当时法院不判处程春莲极刑的话,这个顽固不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很可能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最终法院领导和法律学家共同商议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并且最高法经过复核也认可了这一结果。
可能有些朋友觉得程春莲死得可惜,毕竟她的受贿金额只有76.6万元。
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忽略1989年全国人均年薪仅为1935元,程春莲的受贿金额抵得上390多名工人一年的收入。
参考2023年国企平均工资120698元,程春莲的受贿金额相当于今天的4778万元,这绝对称得上是涉案金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