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一位年仅21岁的女孩儿惨死枣树林,凶手不仅用裤子将女子勒死还将枣树枝捅入女孩的喉咙。
如此残忍的手段令人发指,然而凶手却是个只有17岁的男孩,让人不寒而栗。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儿子闯下弥天大祸,父母劝其自首张某一家四口人,除了父母以外还有一个哥哥。张某从小就不爱读书,勉强上完了高一,之后年仅17岁的他就和父母从陕西来到山西晋中榆次区一处工地打工。
张某跟着自己的父亲在工地上干木工,虽然一个月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但是工地上管吃管住,榆次是一个地级市消费也不高,这两千多块钱也不算少了。
工地上的工友大多数都来自陕西、四川,周围人对于张某的印象就是一个不爱说话,有点内向又听话的小孩。
然而,就是众人眼中这个“听话的小孩儿”却干出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
2014年9月15日,这天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和平常没有什么不同对于张某的父母来说却是人生中最难熬的一天。
平时从工地上下了工就回到宿舍的张某,这天回来得却很晚,父母看到自己的小儿子神色不对,问他发生了什么。
起初张某没说话,父母以为他工作太累就没有多问。过了几分钟张某父母说道我闯祸了。
张某的父母以为小儿子年轻气盛,可能是和别人打架了,刚想对张某批评教育,张某却紧接着跟父母坦白我杀人了。
张家父母听到这几个字之后都不敢相信,儿子是什么样的人老两口心里也很清楚,张某从小学习成绩不好,但也不是那种出门就惹事的熊孩子,怎么可能杀人呢。
张某的父亲对张某说道,这玩笑可不能随便开,张某却一直在重复“我真的杀人了,爸,妈,我怎么办?”
张家父母看到小儿子的表情不像开玩笑,心里咯噔一下,父亲赶紧询问张某,让他把话说清楚。
听完自己的儿子描述事情的经过之后,张某父亲捶胸顿足的对张某怒斥: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我本本分分一辈子怎么会生出一个杀人犯的儿子?
张某的母亲更是伤心,自己才几个小时没见儿子,结果儿子一下子就成了杀人犯。老两口想了半天对张某说道,你还是去自首吧,争取宽大处理。
张家人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劝儿子去自首,与此同时,工地上的包工头刘兵在为女儿的失踪焦急万分。
刘兵是这个工地的包工头,妻子和女儿也都在工地上帮忙,当时刘兵的女儿刘娇只有21岁,可她干活却是一把好手。
刘娇很能吃苦,工地上人多活杂,刘娇主动帮父亲分担开车采买,接送工人的任务。
当天下午,刘娇将小面包车开回工地之后,和父亲打了一声招呼:爸,我回家了。
刘兵记得当时的时间也就是下午5点多,晚上8点多到家的刘兵却发现,女儿还没有回来。
他便问自己的妻子,娇娇去哪儿了?妻子却说一直没有见到女儿。也就是说,从离开工地到刘兵回家这三个多小时的时间,刘娇一直处于失踪状态。
工地附近是一片枣树林,平时没什么人,刘兵担心女儿的安全拿起手机给女儿打电话。
电话明明通了却没有人接,刘兵预感到情况不妙。他赶紧回工地调取白天的监控,发现女儿将车停在路边之后沿着小路离开。
监控的范围有限,后面的情况刘兵就看不到了,此时有朋友对他说:老刘,还是赶紧报警吧。
经过朋友的提醒,刘兵才慌慌张张的跑到是当地的派出所报警,谁知刘兵向警察局报案之时,警察却对刘兵说道:你女儿可能出事了,你做好心理准备。
看到警察郑重其事的表情,刘兵心里不祥的预感越来越明显,为了不让家里的妻子担忧,刘兵用颤抖的手拨通了妻子的电话.
他尽量平静的告诉妻子:刘娇和人打架被派出所抓起来了,我正在处理。
妻子对于刘兵的话半信半疑,想到自己乖巧可爱的女儿怎么会突然打架呢,然而丈夫电话里的口气又不像开玩笑,就这样刘兵的妻子同样也在焦急中等结果。
当天,晚上刘兵没有回家,而是在附近的一家小宾馆等待警方通知。第二天下午警方给刘兵打电话,让他去当地医院的太平间认领尸体。
杀人犯自首,还原作案现场令人气愤刘兵万万没想到,前一天还活蹦乱跳的女儿现在居然躺在太平间里,看到女儿的尸体之后他差点一口气背过去。
女儿刘娇头部已经被拍的不成形状,牙齿也都没有了,脸上身上全部都是干涸的血迹,泥土混在脸上和衣服上......
刘兵甚至一度怀疑警方是不是随便找了一具尸体糊弄自己,但他不得不面对现实。
更让刘兵没想到的是,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女儿除了受到严重的剧烈伤之外还被性侵过,法医还从刘娇的喉咙里取出两根枣树枝。
这下刘兵彻底绷不住了,一个大男人嚎啕大哭,刘兵边哭边喊:这是畜生干的事儿......
警方确认这个死状惨烈的女子确实是失踪了刘娇,正准备抽调精干警力对于案件进行侦破。此时张某的父母已经给110打了电话,并且告诉警察自己的儿子杀人了。
接到报警电话,警察迅速对张某进行了抓捕,而张某被警方带到作案现场之后,主动向警方描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事发当日下午,刘娇结束一天的工作之后,来到工地附近的枣树林想采一点枣子,而在枣树林附近闲逛的张某,看到刘娇孤身一人心中便起了歹念。
张某拿起一块砖,在刘娇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朝她脑袋后面拍了两下,刘娇回头看到张某之后立刻求饶,没想到张某又对刘娇进行了侵犯。
刘娇跑到离张某十多米远的地方,突然扭头对张某说:你等着,我一定要报警。张某担心自己的罪行被发现,便将刘娇拖到树林里随手拿起一块石头猛的砸去。
虽然张某只有17岁,力气却比21岁的刘娇要大,为了防止刘娇挣扎,张某一手拿着石头猛砸刘娇的头部,一只手死死卡住刘娇的脖子。
刘娇的呼吸越来越微弱,张某又拿起树枝戳向刘娇,直到后者彻底被折磨死亡才离开作案现场。
听完张某的作案过程,连警方都气愤的质问:
你到底和人家有什么深仇大恨,这么残忍的杀害一个花季的女孩儿......
凶手虽未满18岁,法院从重判罚张某杀人的行为非常的恶劣,放在任何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身上,即便判不了死刑也得判个无期徒刑,张某实施犯罪的年纪恰恰是在17周岁,未满18周岁便是未成年人。
在这起枣树林杀人案中,张某虽然未满18岁,但是他已经满了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就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犯有强奸、抢劫贩、放火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刑法》也有减刑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中,规定的减刑的法律也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中还明确说明,具有坦白情节的,可以减少20%以下的基准量刑。
张某有自首的情节再加上未满18岁,似乎已经满足了减刑的条件。
另外张某不仅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他还对刘娇实施了性侵,犯了强奸妇女罪,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中还规定了六种情形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其中第一种情形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第六条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显然张某满足上述这两个条件。
若是单一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定,单罪有期徒刑最高判处15年,数罪并罚可最高判处25年,可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无期徒刑,也是因为张某犯下了强奸罪。
最高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行为人罪行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张某犯了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意极深,侵犯刘娇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尽管张某有自首的情节,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依然从重处罚,判处17岁的张某无期徒刑,这件事情告一段落。
事情发生之后,张某的父母离开了工地,想要采访的记者经过多方联系无果。
刘兵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站不惜揭开自己血淋淋的伤口,是为了避免更多的女孩儿像自己女儿刘娇一样发生悲剧。
总的来说,做任何事情之前要三思而行,否则的话一不小心可能就触犯了法律。
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国家法律虽然对未成年人给予保护,但这种保护并不是脱罪的“漏洞”,更应该严格律己。
作为孩子监督人的家长,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管教,避免让孩子误入歧途。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