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网上对山东济南“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案炒的沸沸扬扬,俺看网上几乎是一边倒,都是为被刑拘的大学生鸣不平,而异口同声的历数醉汉的如何不是!
笔者想说,网络世界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要人云亦云,不要撇开事实和法律滥发同情心!以下,笔者就整个事件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展开深度的剖析:
一,事情简单回顾:
据从网上公开的信息:此次冲突的时间是3月31日的夜晚,发生在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里,涉及校内学生与校外人士。根据知情人士的说法,起因是三个饮酒后伪装成外卖员的男性戏弄了一位女学生,导致言语争执。三名学生见状试图干预,但三名醉酒男子随后强行进入校园。在混乱中,一名男子对名叫小超(化名)的学生疑似进行了勒脖攻击,小超为了自卫,挥拳将其打倒。事件发生后不久,当地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情况。
笔者在网上没有搜到警方对此次事件事实的正式通报,但比较有说服力的是环球时报一个网名叫“耿直哥”的网友发的视频细节(如果确实存在这段案发时的视频,则是认定当时双方责任的最有力的直接证据)。
该视频提到了几个重要的细节:
1、事件发生于某高校门口。据目击者称,在那个晚上,一位女学生正于校门领取快递时,几个在校门外饮酒的男子对她告知“这里没有你的快递”。对此,该女生隔着大门对他们说了几句粗话便离开。随后,一名男学生站在距离校门一定距离的地方,两次向这些男子叫骂。面对男学生的叫骂,其中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及其同伴走到校门旁,那名黑衣男子回敬了一句粗话,紧接着双方隔着铁门互骂。在争执中,黑衣男子一度试图翻越校门但被伙伴制止。
2、随后,当保安前来试图平息冲突时,黑衣男子忽然用力推开学校大门闯入校园,并直奔先前辱骂他的男学生而去,企图向其脖子方向发起攻击,所幸那名学生及时后退躲避开了。紧接着,那位男生反击,连续出拳大约三次,导致黑衣男子不断后退并最终倒地。在倒地之后,那位男生继续对该男子头部进行击打。此后,他又与同学一起对黑衣男子的伙伴进行了追赶和打击。
两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向某知名媒体透露,事实上,小超和他的伙伴是最先对那几名醉酒男子发起言语攻击的,因为据小超所说,这些醉酒男子假装成外卖员来戏弄女学生。其中一位了解事件的人士还说,当小超和同伴注意到醉酒男子在取笑女生时,他们非常气愤,认为这几个醉酒者在无理取闹,于是爆粗口斥责了对方。这之后,那些醉酒者返回并企图闯入校园,最终引发了冲突。
另一位知情人士也指出:“他们原本想离开,但小超和他的朋友们觉得这些人醉酒后的恶作剧行为(对女生的戏弄)是对学校的冒犯。因此,他们对这些人进行了辱骂,而醉酒者听到侮辱后便返了回来,试图越过栅栏未果,随后就硬闯校门进入。”两位提供信息的人士均表示,在醉酒男子一行人折返之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言语交锋。
3、是谁先动的手?动手的情况怎么样?
在《环球时报》的“耿直哥”视频节目中,讲述的动手之前的经过与小超的父亲和两位现场目击者的陈述相呼应,均指出是一名醉酒男子率先冲进校园并实施了攻击行为。然而,在是否对脖子进行了掐抓的问题上,叙述出现了分歧。
环球时报的报道者提到,该醉酒男子试图向小超的脖子推去,但实际上并没有成功接触到小超。与此同时,小超的父亲和两位目击者却坚称,小超确实被掐住了脖子。一位目击者指出,当时可以清晰地看到小超脖子上的掐痕。而小超的父亲进一步说明,小超在做笔录时曾经提到由于感到窒息才作出了反击。
至于当醉酒男子倒地后,小超是否继续对其进行了打击,小超的父亲表示小超仅在男子倒地前打了两拳,并在该男子落地后未再继续攻击。他接着描述道,当小超的拳击导致男子倒地后,男子的一个同伴试图上前攻击小超,小超因此再次出手将其击倒,但之后便没有再有任何攻击行为。对于小超在醉酒男子倒地后是否还有后续动作的问题,两位目击者都表示他们当时并未注意到这一细节。
笔者认为,除了警方实际调查的结果,上面这段事件经过可以说是目前在网上最接近事实的反映了(笔者坚定认为,其他在网上的一切说法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个人臆想,虚拟想象的程度很大)。
好了,可以就上面的各种经过的说法作一个简单的总结了:
3月31日的夜晚,发生在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门口一起校园冲突事件,涉及一名女学生和几名饮酒男子。事件起因是这些男子假装成快递人员戏弄正在校门口的女学生,引起在场学生的愤怒并引发言语冲突。一名男学生(小超)与饮酒男子发生激烈口角后,其中一名穿黑衣的醉酒男子试图翻越校门未果,最终强行闯入校园并企图攻击小超。在被攻击的过程中,小超进行了反击,导致该男子倒地,(之后送医院并进行了开颅手术)。随后,小超与同学追赶并制止了其他试图加入冲突的男子。关于具体细节,如是否有掐脖子的行为以及小超是否在对方倒地后继续打击,环球时报的报道者、目击者与小超父亲的陈述存在分歧,叙述中仍有不一致之处。
二、笔者对整个事件各个环节的定性和观点:
首先笔者在这里严重声明,所有的定性和观点都来源于上面第一大点,即环球时报报道者,知情者,小超父亲等人的说法,事实的最终认定肯定以警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结论为准!笔者还想说,现在网上铺天盖地的信息,难道还有比上面更接近事实的吗?那些做出涉案学生所谓保护女同学,对醉汉实施的是正当防卫的结论的,难道不是依据上面的说法吗?
1、首先发生的是醉汉与女学生之间的口角纠纷--没错,笔者用的是纠纷这个词,就是一场很普通的酒后失德引起的口角之争。理由很简单,女生出门拿快递,恰好三个醉汉也同时来到,可能是酒劲还没有过,看到女生来拿快递,顺势就冒充了一回快递小哥,戏弄了这个女生!请注意,笔者在这个细节从上面知情人的描述中,没有发现醉酒男子对女生有其他言语和行为上的攻击,调戏,侮辱,谩骂及侵犯!酒后冒充快递小哥的戏弄女生的行为,笔者认为只是涉及到个人道德品行,就是一种酒后失德的行为,严格来说,够不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如果女生报警的话,充其量也是给个训诫而已。笔者为什么把这个细节分析得那么详细,因为马上会涉及到下面一个关键问题,涉案男生是保护女生见义勇为出手阻止醉汉的不法侵害还是为女生受到戏弄而出言谴责,这对本案性质的认定很重要,是寻衅滋事侮辱妇女还是酒后失德口无遮掩?
2、女生受到戏弄后心情恼火,回骂了几句笔者也认为很正常,然后,本案又到了第二个重要的细节:
按照上面知情人的说法,女生回骂后便独自离开了。笔者认为,事情至此,醉汉酒后失德引致双方口角的事情已经结束。醉酒男子一行也准备离开,而这时当事人学生中有一人则开始对醉酒男子大声谴责,笔者宁愿相信是谴责,如果按照上面知情人的讲法是学生大声两次叫骂醉酒男子。醉酒男子听到后返回对骂并企图冲入校园报复学生。
好了,如果事情的经过确实是这样,笔者认为,前一个醉汉戏弄女生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涉案学生出于打抱不平的目的叫骂醉汉,某种程度上已经和网上所传闻的保护女生免受侮辱侵害已经毫无关系,是另外一个单独事件的开始,而不是前面事件的延续。
笔者认为,像这样的情况,寻衅的不是醉汉,而是涉案男生的叫骂,这个环节已经是一个独立发展的环节,也就是双方开始对骂,进而发展到醉汉企图报复,简单点,就是双方口角引起互殴!如果不是后面醉酒男子倒地重伤的话,就是一件很普通的口角而引起的治安案件。在这个环节中,笔者认为,道义的天平不完全倾向涉案学生!
3、接着,到了本案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还是互殴升级为故意伤害?
且看上面知情人,报道人一致的说法:被学生叫骂后,其中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及其同伴走到校门旁,那名黑衣男子回敬了一句粗话,紧接着双方隔着铁门互骂。在争执中,黑衣男子一度试图翻越校门但被伙伴制止。当保安前来试图平息冲突时,黑衣男子忽然用力推开学校大门闯入校园,并直奔先前辱骂他的男学生而去,向学生首先发起攻击,并有企图攻击学生脖子的行为。
笔者认为,据此,可以认定动手是醉汉。但是针对本案最关键点,涉案学生小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笔者观点非常鲜明,不构成!理由如下:
其一,事情的起因是双方的对骂而引起的互殴,而不是学生 为了阻止醉汉对女生的侵害而实施。
其二,互殴的直接原因是学生叫骂醉汉所致,某种程度上,学生是寻衅方,并非完全是合法和无过错方。
其三、虽然是醉汉首先动的手,但当时双方由于对骂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殴的条件,学生一方不是完全属于被动的被侵害的一方,实际上双方已经形成了对殴的准备。、
其四、醉汉没有明显表露出有致学生重伤的故意,整个经过都是徒手,没有使用刀具和钝器等杀伤力大的工具。
其五,最重要的一点,如果按照环球时报的报道人的讲法,醉汉只是企图攻击学生的脖子,没有实际上触及,之后学生击打醉汉导致重伤,这点不用再讨论了;如果如学生的家长所述,是醉汉卡脖子导致窒息而反击,笔者认为学生家长的说法不能成立:第一,涉案学生正当青年,身强力壮,并且做好了打斗或者是应付对方攻击的准备,轻易不会被制服;第二,卡脖子窒息,是没有力气再强力反抗的,在窒息状态下,人是迅速进入昏迷状态,不会再会挥拳强力回击,笔者从上面看到的,就是双方对骂而互殴!
总结,就是双方因对骂而引起互殴,有一点,笔者想是明确的,醉汉之后倒地送医院,重伤开颅与涉案男生有直接关系,至于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笔者在这里就不普法了,不明白的请直接百度,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什么是重伤?什么是轻伤?
三、结论和看法:
1、之前公安机关对涉案男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笔者认为是完全是依法履职。
2、在警方没有公布案情之前,网上所谓的见义勇为,保护女生免受不法侵害,男生正当防卫反被刑事拘留等等,均是毫无依据的揣测和臆想,讲难听点,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人云亦云,博流量而已。
3、受伤醉汉,笔者对其看法是既可恨,又可怜!酒后失德,口无遮掩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就因为一个“醉”字,就丧失了大多数公众的同情心!但是本案现在身体上受到的最大的伤害是他,大家知道吗?一个人的伤情如果不是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医院是不会开颅的!凡是做了开颅手术的患者,有没有后遗症,有没有影响,大家也请百度。
4、涉案学生,并没有背负见义勇为,阻止犯罪,保护女性的光环,此件事情,如果真的如上知情人所述,亦有过错责任。
四,最后声明:
1、上述看法,也只是本人依据最接近事实的正规主流媒体(本人认为)的报道做出的判断。本案的事实,一切均以司法机关最终调查和认定,判决的结论为准!再次声明,一切一切均以司法机关最终调查和认定,判决的结论为准!
2、坚决反对网上因此事件而黑山东,黑济南的网暴行为,山东是孔孟故里,礼仪之邦,极少数如醉汉之类的人,不能代表山东人民!
3、网络时代,信息繁多,也请大家认真分析,理性思考,认真学法,依法判断,切勿人云亦云!
以上一己之见,恳请善待!
受害者?小偷被追,跌断腿,你说小偷是受害者?不强闯校园,不调戏女生,你会有这结果?强闯校园,意味着校园师生有可能受到威胁,三个男生是为了校园安全!还受害者?能站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