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沿边高速公路曩宋收费站至中和收费站路段(梁河至腾冲方向)区间测速起点K10+852M,止点K1+492M,小客车限速110公里/小时,其他车限速90公里/小时。
二、天猴高速公路昌宁至柯街路段(临沧至保山方向)区间测速起点 K832+40M、止点K843+440M(昌保高速公路K24+40M至 K35+440M),小客车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限速80公里/小时。
三、天猴高速公路丙麻至柯街路段(保山至临沧方向)区间测速起点 K873+650M、止点 K862+752M(昌保高速公路K65+650M至 K54+752M),小客车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限速80公里/小时。
四、天猴高速公路昌宁隧道(保山至临沧方向)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K839+127M(昌保高速公路K31+127M)。
上述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将于2025年3月24日零时启用,对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
特此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3月10日
来源:保山新闻网
编辑:胡楠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