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北京市场监管局
5月24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依据举报线索浏览当事人上述网站,发现其通过上述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Air产品发布广告,广告使用了“8核中央处理器干活够爽快,用电省得狠。”“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并在页面右上角有“<广告>”字样。
经调查,上述页面为当事人为所售MacbookAir笔记本发布的商业广告。MacbookAir笔记本搭载的M1芯片配备8核中央处理器,包括四个高性能核心和四个高效能核心。2021年10月,苹果公司推出了配备M1Pro和M1Max芯片的MacBookPro。M1Pro和M1Max芯片搭载的是由8颗高性能核心和2颗高效率核心组成的全新10核中央处理器,运行速度相比M1提升最高可达70%。
综上,案发时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为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你单位在配备M1芯片的MacbookAir和配备M1Pro和M1Max芯片的MacBookPro同时销售的情况下,在MacbookAir产品广告中宣称其搭载的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广告费用无法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笔者观点
近年来,广告法的修改让大众对广告用词的警惕性逐渐高了起来,关于“最”“第一”这类极端字眼也在逐渐减少使用。苹果公司作为国际大企业在这方面应该是十分注意的,但这次可能出于对产品的十分自信,于是忽略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笔者建议,虽然突出的特点是产品的卖点,但毕竟“最”“第一”等字眼过于极端,所以在宣传推广时还是避免滥用,否则一旦查实,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