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俞先生则认为,分手可以,这期间花费的钱必须退还,因为我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可徐女士却表示,这都是属于你的自愿赠与,送出去的东西怎么能往回要呢?再说,我陪了你两年,付出了两年的青春,那我该找谁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呢?
徐女士26岁的时候认识了男友俞先生,徐女士170的身高,颜值也很高,一双雪白的大长腿,把俞先生迷得是不要不要的。
而身高只有165,并且年龄比徐女士大出好几岁的俞先生,自然只能是身高不够拿钱来凑。在跟徐女士交往期间,俞先生每次给她的转账都不会低于5200,有的时候则更多,最大的一笔转账甚至是达到了11万。
为了在交往期间能有更好的体验感,俞先生不惜花费40多万,为徐女士购买了一辆宝马车。
为了让女友时刻能陪伴在自己身边,俞先生提出让徐女士辞掉工作,专心陪自己。可这样一来,徐女士所有的花销都要靠俞先生给与。
短短两年时间,俞先生就在徐女士身上花掉了96万,这还是有记录可查询的。按理来说,一个有颜值身材,一个有钱,这样的组合凑在一起,相互都得到了想要的,这样的生活应该能够长久吧!
不料,交往两年后两人就因感情问题出现了争吵,而徐女士也随即提出了分手。可没想到,俞先生竟然要求徐女士归还交往期间为她的所有花销。
可在徐女士看来,恋爱期间的花销,都是俞先生自愿赠与,自己没有归还的义务,当即就拒绝了俞先生的要求。
眼看对方不愿归还,俞先生也不想做这个冤大头,随后就把女友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
本以为可以不用归还的徐女士,没想到现实却给了她狠狠地一巴掌。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归还恋爱期间的花销86万,因为这是俞先生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而对此,徐女士并不认同,选择继续上诉,但是结果也是维持了一审判决。这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俞先生拿出了一份强有力的证据。
原来在两人恋爱期间,俞先生就称呼女方的母亲为丈母娘了。而法院认为,俞先生的结婚意图非常明确,所以才维持一审判决。
而此时的徐女士虽然心有不甘,但也无可奈何,必须要想办法归还交往期间的86万,并且连同40多万的宝马车一同归还。
想到这里,徐女士直言以后都不敢谈恋爱了,也不敢随便接受男人的赠与了。而俞先生则表示,他以后也不会轻易相信任何女人了,毕竟被骗了一次,太伤心了。
对此,有网友认为:
青春如果可以算钱,那工厂仅付工资也不够还有青春费,这句话说的非常有道理!
自己的青春就是青春,别人就不是青春了!
关键人家也花费了青春,都是爹妈生的 ,不亏欠,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都是上不了桌面的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