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敖城镇旷家村山林权属纠纷引发多年争议,村民呼吁公正处理

观察室大揭秘 2025-03-25 10:15:16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敖城镇旷家村第四小组与第五小组(大陂田村)因山林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旷家村第四小组负责人旷某平向媒体反映,该纠纷涉及的山林名为“马岺”山,自1954年以来一直归第四小组所有,但近年来大陂田村却声称对该山拥有权属,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多次引发冲突。

历史权属证据明确,第四小组主张合法

据旷家村第四小组组长旷某平介绍,“马岺”山自古以来便是旷家村第四小组的集体山林。1954年,吉安县人民政府颁发了“003976号”土地证,明确该山的四址范围,并由第四小组村民旷某典签字确认。1982年,县政府在林业三定时期再次确权,颁发了“(吉)林证字第21010号”与“(吉)林证字第21021号”林权证,进一步确认了第四小组对该山的所有权。此外,第四小组村民还持有多个自留山使用权证,均明确指向“马岺”山。

大陂田村取土引发冲突,权属争议浮出水面

然而,2016年,大陂田村在“马岺”山上取土出售,引发双方冲突。旷家村第四小组随后发现,大陂田村竟将“马岺”山登记在其名下。第四小组随即向敖城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经过多次实地勘察和调查取证,出具了“马岺”山场权属的调查意见,支持第四小组的主张。然而,县山林调解办公室却未采纳镇政府的意见,反而做出了有利于大陂田村的处理决定。

村民不服处理决定,逐级上诉至省高院

旷家村第四小组不服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先后向吉安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然而,各级法院均维持了县政府的处理决定。第四小组认为,县山调办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错误等问题,甚至出现了伪造证据的情况。例如,大陂田村村民旷某接与吉安县天河林场签订的《关于马岭林班六号小班林木利益分成协议书》被指为伪造,旷某接并非大陂田村村民,且无相关权属证明。

2023年5月,旷家村第四小组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随后,他们向江西省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抗诉,但最终也未获得支持。旷功平表示,第四小组现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申请,希望最高检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基层政府支持第四小组,县市处理结果引质疑

旷家村第四小组的诉求得到了全部村民和村干部的支持。敖城镇政府及旷家村委会均出具证明,确认“马岺”山为第四小组所有。然而,县市两级政府及法院的处理结果却与基层政府的调查意见相左,村民们不禁质疑:一座山出现两个证,大陂田村拿不出任何依据和村民自留山证,他们的林权证是从何而来?县、市政府及法院在未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是否过于草率?判决结果也引发了村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历史遗留问题难解,村民呼吁依法依规处理

此次山林权属纠纷不仅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也暴露出基层治理和司法程序中的一些矛盾。旷家村第四小组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尊重历史事实,依法依规处理此案,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复查程序,最终结果如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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