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人生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一个人孤军奋战久了难免会觉得孤单以及没有动力,而两个人在一起日子就能够有奔头。夫妻恩爱之间相敬如宾,举案齐眉是最理想的状态,两个人相濡以沫,患难与共就是婚姻的真谛。
但是生活中真正能做到永远相敬如宾的夫妻很少,婚姻也不是如幻想中那样永远美好,绝大多数夫妻都是在一份家庭责任的牵绊下共同前行,即便没有热烈的爱,但是也都是有难能够一起承受,有坎一起跨越。但是在湖南有一对夫妻却因为一场重病爆发了严重的危机,甚至有了“大难临头各自飞”的
即视感。
陈军(化名)和李丽(化名)两人已经结婚多年,本来也是一对让人羡慕的小夫妻,后来两人却爆发了激烈的矛盾,甚至到了舞刀弄枪的地步。李丽还求助了媒体的帮助,试图通过舆论的压力来给自己争取有利的局势,然而在对事情进行了仔细地梳理之后,李丽的丑恶嘴脸反而暴露在了所有人面前。
陈军自己经营了两家食品店,虽然做的是小买卖,但是因为陈军为人诚信讲规矩,所以生意虽然小,但是收入还是很可观,在他们小地方来说,陈军的收入水平已经比大部分人要高上不少了。与李丽结婚之后,陈军非常疼爱妻子,家里的“财政大权”一开始就交给了她。
但是李丽却并不是个擅长持家和理财的人,陈军每次忙完工作回家,家里都是乱糟糟的一片,孩子有时候饭都吃不上,但是刘军为人性格比较和善,对妻子也是百依百顺,所以从来没有指责过她,有时候忍不住抱怨几句,也很快就会忘记。陈军知道,李丽不在家的时候就是在打麻将。
不知道李丽是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打牌的,反正颇有一发不可收拾的态势。陈军以为自己交给她的钱她都存着了,实际上她打麻将已经输出去不少。就在去年,陈军突然被确诊为结肠癌,但是好在发现得及时,所以只要积极治疗还是可以防止病情恶化的。
需要的治疗费不是一笔小数目,陈军觉得幸好自己多年打拼已经存下了部分资金,用来进行早期的治疗还是没有问题的。李丽作为妻子本应该是最关心陈军的人,但是医院的病床上并没有李丽的身影,麻将馆里才回荡着她的大嗓门。李丽并没有主动去医院给丈夫交付住院费以及其他费用,陈军无比心寒,于是主动向李丽索要治疗费。
李丽对陈军的病情丝毫不关心,陈军要钱时,她的回答是:“
钱早就没有了,买项链花了大几万呢!还给孩子买了学业险,钱已经全没了
!”要知道陈军这些年少说也给了几十万到李丽手上,如今自己重病在身,等着这笔钱救命的时候钱却没了?陈军又多次进行了询问,最后李丽恼羞成怒,突然情绪失控,去厨房拿了一把刀架在陈军脖子上逼他停止要钱。就这样拖了半年,陈军的病已经恶化了。
陈军的家人整天在医院陪护,他的母亲每天以泪洗面,为了治病,陈军已经在外借了20万,自己的两个店铺也早就已经卖掉了。李丽还在打牌玩乐,不过她的日子也过得没有那么安生,因为别人都知道陈军已经重病在床,要债的人就全部找到了李丽那里。正因为如此,感觉到非常愤怒的李丽直接找了媒体曝光,希望能为自己找回“公道”。她认为钱不是她借的,跟他没有关系,所以要还债的人不是他而是陈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李丽就有进行偿还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夫妻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所以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医疗费用都是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也就是说陈军为了治病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
李丽有义务和陈军一起进行偿还。
医疗费用如同一个窟窿无法填上,陈军不得已又将自己的房子卖了,最后他向李丽提出了离婚,此外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他们俩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显然李丽两种情况都符合,所以法院在对两人的财产进行分割时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陈军,到那时陈军便可以完全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治疗的费用也能得到缓解。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陈军修在自己身边的却是一个无情无义的吸血狂魔,实在让人不免生出感慨和愤愤不平之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