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备考加分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中科建安 2025-03-26 17:24:46

今天和大家分享总结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最容易考察的几个点。还没开始学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已经学完的朋友们也可以一起来复习一下。

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分为一般时期和特殊时期。一般时期主要是不得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四级体力劳动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者是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

特殊时期是指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孕期不得从事劳动为:二、三、四级的冷水和低温作业;第三、四级的体力劳动强度和高处作业。孕期不得从事的劳动为:所有冷水、低温、高处作业;三、四级的高温、噪声、体力劳动强度;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不能安排加班和夜班。哺乳期不得从事的劳动:三、四级体力劳动;哺乳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如果觉得几个特殊时期容易混淆的话,可以按照作业来记。比如说最忌讳的就是冷水作业、低温作业,所以经期从二级开始就不能从事了,孕期是都不行。其次就是高处作业,经期是从三级开始不行,孕期也是完全不行。再然后就是体力劳动强度,所有特殊时期都是三级开始就不能从事了。还有加班、夜班就是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是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行。另外还有三级开始的高温噪声劳动,孕期也是不可以的。

以上就是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如果你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