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县一男子董某某在林区设置猎套捕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2只,并割取2只林麝的麝香包。其还帮助村民者某某出售一个麝香包。经鉴定,这些麝香包共计价值90000元……11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泾源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者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董某某在2023年5月和8月期间,两次在林区设置猎套,成功捕获并割取了2只林麝的麝香包。2024年1月9日,董某某在家中将在山上非法猎捕林麝割取的2个麝香包和其给者某某代卖的1个麝香包共计3个麝香包,以2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禹某某(另案处理)和同行人员李某某(另案处理)。交易款项27000元中已经支付25000元(尚有2000元未支付)。
案发后,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民警依法对董某某家中进行搜查。经搜查,在其家中二楼东侧客厅内的红色冰箱内搜查出麝香包1个,麝香粉末1袋(1.1克),2只死体野兔,3只死体野鸡,疑似狍子肉2块。办案民警依法对以上涉案物品进行扣押。
今年1月17日,警方聘请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董某某家中搜出物品进行鉴定,经司法鉴定,涉案的麝香包分别来源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安徽麝和林麝,而其他野生动物则属于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董某某出售的3个疑似麝香包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来源于偶蹄目麝科麝属林麝,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为一只30000元整,共计90000元。
与此同时,警方聘请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董某某家中搜出的2只死体野兔、3只死体野鸡、2个鹿茸和鹿肉块的科属、保护级别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编号为鹿茸和鹿肉块未提取出可用DNA,无法判断动物的种属和价值;2只野兔种属为兔形目兔科蒙古兔,保护级别为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只蒙古兔价值共计160元;3只野鸡的种属为鸡形目雉属环颈雉,保护级别为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3只环颈雉价值共计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董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一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2只,并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该2只林麝的麝香包;董某某帮助者某某出售国家重点一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的麝香包1个,上述3个麝香包共计价值90000元,二人行为均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最终,泾源县法院依法判决董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者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外,法院还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处理。未随案移送的麝香包、麝香粉末、死体野生动物等物品被依法没收,并由固原市公安局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分局进行处置。同时,董某某还需赔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三有动物”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1060元;董某某和者某某则需连带赔偿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元。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