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划分

来学网建筑考试 2024-08-22 14:32:02

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800m 2,且容积不宜大于 3600m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m 2,且容积不宜大于 1600m 3。

耐火性能: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 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 1200Pa。

泄压能力: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安全要求:

1.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2.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音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3.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4.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5.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7.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5 次。

8.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室内气体可通过排风管排至室外。

9.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10.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 2.5MPa。

11.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12.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