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伟,一位出生于1955年的辽宁抚顺市自行车维修工,因在2005年10月5日发生的一起纠纷中刺死奔驰车母女而引发关注
。事件的起因是23岁的女孩邹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刘兴伟的修车摊时,撞坏了一辆等待修理的自行车。刘兴伟要求邹华等待自行车车主到来以商讨赔偿事宜,但邹华试图离开。在随后发生的争执中,邹华的父亲邹有学和母亲白素艳到达现场,对刘兴伟进行了辱骂和殴打。
在遭受连续的辱骂和身体攻击后,刘兴伟用刀刺向邹有学、白素艳和邹华,造成白素艳和邹华死亡,邹有学重伤。刘兴伟随后逃离现场。2006年4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赔偿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涉及到多个社会问题,包括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制裁的适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