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荷花街道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廖勇,因为带着三个人入室打人,嚣张粗暴,引起全民愤慨。
现在,当地已经调查清楚并拿出了处理意见。
廖勇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看到这样的定性,估计他应该被严肃法办,没想到高高举起的板子,又轻飘飘放下。
最后,对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仅此而已。
违纪违法,法律上的处理在哪呢?
对不起,法外开恩,廖主任虽然被撸了下来,可是仍然享受着公职待遇,人民仍然需要供养着他。
如此罚酒三杯,倒不如说是一种变相保护。
同样是入室打人,前不久西安有对年轻夫妻因嫌楼上孩子吵闹,破门而入把别人给打了,结果让派出所给拘留了。
或许有人会说,廖勇入室那是处理纠纷,可是打人是打人,处理纠纷是处理纠纷,二者没有任何关联。
普通公民违法进派出所拘留,廖勇则是纪委监委调查后,大小化小,小事化了,过了风头说不准还能得到重用,真的让人想不通。
那么,面对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还要对廖勇进行保护呢?
从本质上看,这是底层权力逻辑的必然。
《商君书》讲道:以善民治奸民,国削至乱;以奸民治善民,国治至强。
老百姓常说,村干部是打出来的,乡镇干部是喝出来的,县市干部是买出来的,省部干部是生出来。
调查通报看似写得那么严肃,现实生活中作为廖勇的直接领导,内心是十二分的满意。
作风粗野,横行霸道恰恰是他们需要的特质,这样可以治服刺头,提高执行效率,若每个人都要文件、讲法律,很多不合逻辑的工作将没法开展。
如果廖勇这样的干部得不到重用,犯了错误还给依法拘留起来,以后谁还敢在一线打打杀杀。
老百姓常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离老百姓最近,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他们的形象、作风和素质,直接决定着党的形象、代表着国家治理水平。
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改变,不是管人治人,而是依法办事,服务人民,如果观念和角色转变不过来,干群关系、公信力都无从谈起。
必须厉行法治,对廖勇式的恶霸干部予以严惩,开除出公职队伍,否则群众无法满意。
明天就是国家宪法日了,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基本母法,只有宪法精神照耀到每一片土地,法治社会才能充满阳光和希望。
罚酒三杯就是饮鸩止渴,为了长治久安,为了天理人心,真的不能再揣着明白装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