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约翰·泰勒于1842年12月咨会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商谈建立新的经济关系。1843年5月,美国政府派顾盛为特使来华,其使命就是要求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1844年2月24日鸦片贩子家庭出身的顾圣带领3艘兵舰到达澳门。采奏报清政府说:“其意在仿照英夷,并欲驾出其上,已可概见。道光帝十分害怕,派两广总督耆英赶到澳门会晤顾盛。
6月18日,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与顾圣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进行会谈。在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采用讹诈的手法,胁迫中方谈判者。耆英屈服于压力,抱着“一视同仁”的宗旨,接受了美方所拟定的条约草案。7月3日,双方在望厦村正式签订了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又称《望厦条约》。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规定美国享受英国在《南京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的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全部特权,而且比《南京条约》有所扩大,规定:美国人有权在五口通商口岸租地盖楼、开设医院和教堂;
美国兵船可以到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对在华的美国商人,清政府必须“时加保护,令其身家,安全”;12年后对五口贸易等条款可以“稍为变通”,为以后借口“修约”以索取更多侵略特权埋下伏笔。《望厦条约》是美国初期侵华活动的第一个罪恶记录,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主权。顾盛在给美国国务院的报告中直言不讳地供认:“美国及其他国家,必须感谢英国,因为它订立了《南京条约》,打开了中国的门户。现在,英国及其他国家也要感谢美国,因为我们将这个门户开放得更宽阔了。”因此,就连美国的资产阶级学者丹涅特(1883―1949)也不得不承认:“美国在《望厦条约》中第一次显现了帝国主义的色彩。”
望厦条约主要内容: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中国近代史上损害中国经济甚重的“协定关税”之始。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果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