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保安看到一名女子将车停在消防车道上,想让她开车离开,该女子不仅没有挪车,还扇了保安一巴掌!但她做梦也没想到,对方怒气冲冲地叫了一群同事,这名女子和她的丈夫直接被打得进了医院。
杨某平日里就性情暴烈,对他人毫无顾忌,买房子的时候因为资金紧张,压根就没有购买车位,一开始还守规矩,后来就直接把车停在了消防通道上。
虽然小区业主很少来此处,但是消防通道本不应停车,这违反了相关规定。
起初,保安看见杨某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都会和杨某解释情况,但是被杨某张牙舞爪地骂得狗血淋头。
久而久之,保安们都习惯了,对杨某停车的问题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几天,物业新来了个保安,对杨某的情况一无所知。
当他看见杨某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就让她把车开走,别影响正常车道。
这时,杨某见是个生面孔,想敷衍过去,告诉他一会儿就走。
保安看出杨某的小心思,再三重复这里是消防通道,不允许停车,请立即开车离开。
随后,杨某的情绪变得非常激动,心想无论她去哪里都有人让着她,你这保安有什么资格对她指手画脚。
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吵,谁也不肯让步。
突然,杨某变得异常激动,一直对着保安叫骂不已,甚至动手给了保安一个耳光。
保安没想到杨某会动手,一下子被打懵了。虽然保安也想还手,但想起物业规定保安不能对业主动手,只得忍气吞声,心想杨某出了气就会走了。
真没想到,杨某竟然打电话把老公叫来,老公一来见媳妇受委屈,就开始和保安推搡,尽管如此,保安也没有动手,只是用手抵挡了一下。
更没想到的是,杨某和老公趁保安不注意,联手把保安推倒在地,一边骂还一边用脚踢保安,这时保安已无还手之力。
两个保安路过,赶紧跑过来和杨某夫妇理论,杨某见两个保安过来,直接一拳打在一个保安的眼镜上。
可气的是,杨某躺在地上大喊保安打人,这下引来巡逻的保安。
巡逻保安来了,问清情况要求杨某夫妇道歉。
可杨某老公见媳妇被打,气不打一处来,和几个保安打了起来,结果其他保安对着杨某和她丈夫一拥而上,两人被打得抱头鼠窜、惨叫连连。
住院时,杨某夫妇带媒体来物业办公室,要合理解释,物业说保安被杨某夫妇逼的,希望他们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会配合调查真相。
于是,杨某当着媒体夸大事实,说保安行为不良,对自己把车停消防通道和打骂保安的事一句不提。
一、杨某在小区消防通道上停车,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挤占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车通道。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挤占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车通道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杨某通过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占用和挤占了消防通道,这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依法应该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处罚。
另外,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无法通过被占用的消防通道也会严重影响应急救援,甚至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所以,杨某此举不仅违法,也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
二、刚开始杨某殴打保安,保安并没有还手,杨某触犯了什么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需要判处拘留五日到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到五百元。
保安阻止杨某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杨某情绪激动,一边辱骂保安还殴打保安,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根据保安的伤势确定应承担的责任。
三、杨某夫妻同时殴打保安,后来保安与同事反抗,导致杨某夫妻受伤住院,应如何量刑?刑法第20条规定,为保护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害,采取制止非法侵害行为,造成侵害人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该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从法条可见,正当防卫需符合5个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非法侵害;(2)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3)对象条件,针对非法侵害人;(4)主观条件,有正当目的;(5)限度条件,不超必要限度。
保安反击杨某夫妻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时机不当。
正当防卫要求存在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发生的侵害行为,需要及时制止。
而在本案中,杨某夫妻在打伤保安后已经停止侵害,保安此时反击,不能称为防卫正在进行的侵害。
2、防卫手段过当。
正当防卫要求采取的手段符合必要限度,不超过必要限度。
保安将杨某夫妻打进医院,这显然超出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3、防卫目的不明。
正当防卫要求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
而保安反击的具体目的不太清晰,很难判断是否出于防卫的目的。
4、杨某行为性质不构成严重侵害。
杨某的行为虽然过度,但性质属于轻微伤害,不构成严重侵害。
保安的反击手段离谱,与杨某侵害的性质不匹配,难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综上,保安反击杨某夫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手段限度条件以及目的条件,也不匹配侵害行为的性质,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属于过当防卫,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杨某或丈夫一人被认定轻伤,动手保安涉嫌故意伤害罪,依刑法232条,至高3年徒刑;达重伤,至高10年。
此外,保安行为属民事侵权,需承担杨某二人医疗费,但因杨某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保安刑责和民事责任。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打得好,啊来这多条条款款,恶人就是要用狠招诒。
完全是正当防卫,可以说是活该
这个属于互殴[得瑟]
必须打,保安正当权益,
正当防卫!
打到这两口子大小便失禁才完美
哪条法律规定保安不能还手??
杨某合伙殴打他人就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保安受伤害反击就是故意伤害罪处罚。有关系和没关系,同样受伤处罚是不一样的
有因必有果,保安无错,反击有效,一切过错均由夫妻负责,如判保安有错,那么我堂堂中华儿女,如遇外敌只能让法官前去御敌
太轻了,应该打死[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打的好[点赞][点赞][点赞]
我建议,首先骂人应担责百分之三十,划分责任这是第一步,如果又先骂人,又先动手打人负百分之百责任。对方不论还手没有,或者还手把先骂人,先动手打人者打伤,都不负责任。先骂人,未打人,负百分之三十责任,没骂人,先动手打人者负百分之七十责任。一句话,先挑事者不管后果如何,首先负主要责任。
保安 属于正当防卫
火了干就完了
怎么看,人家有靠山呗!保安有什么办法!
法律是这样的吗!杨某明显是惯犯,又违反了消防条例,保安不应负责任。
打的好
互殴
挺好[点赞]
打的好!
绝对互殴
完全胡说,不知说什么
打的好[点赞]保安正当防卫[点赞]
打重点吧,要不这样的人不长记性,最好那时她家刚好烧着了。
说来说去还是互殴
对这样的人,就该打的一个残废,一个植物人,
无赖之夫妻。
哪怕你有一万种理由都不能赌消防通道啊!那可是少则几百多则上千上万了人的生命安全啊[睡觉][睡觉]个人觉得打的好[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最多是个互殴
没事的,所长说是互殴
婆娘一开始就打了保安也是故意伤害罪吧
又变互殴?无语
男盗女娼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