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警察,非职务执法,被农妇砍伤。
事件还原2001年韩国从雷镇村委会承包了一块荒地,签订协议规定,承包期限50年,这块地就是坑地,韩国用了16年的时间把地填平,建了房子,种了大片杨树,存放木材!
2020年10月29日,滦州市交通局和雷庄镇的人找到他,说要征用土地,测量一下给他赔偿方案,但是没有算上被填平的坑地,韩国不同意。
2021年村委会内部会议决定终止和韩国的承包协议,期间多次打电话给韩国问他“你到底想什么赔偿”。
坑地填平不算在内,韩国拒绝搬离。
2021年7月19日雷庄镇的季相岗和黄庄村书记毛长青来到韩国家,“填平的坑地不算在赔偿内”树木和木材会给赔偿,一共30万元,你要是不同意这个赔偿方案,明天就强制进场
赔偿款是很早就打到村里了,只是他们没有协商好赔偿事宜
袭警发生前2021年7月20日,韩国一家穿好防弹衣,戴好头盔开着铲车去干自己的杂活,妻子屈晓玲也来给他送饭吃,6点左右韩国的母亲戚玉芝也到达现场。
袭警发生过了一会,公安特巡警大队和黄庄派出所带着大概70多个警察和辅警进场,7点左右,冲突开始,屈晓玲手拿菜刀砍伤多名警察。
随后他们以袭警罪被拘留,韩国的母亲,去医院检查,肋骨断了2根。
因为韩国有大量证据出示
2021年12月30日滦州市法院对韩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唐山中院认为雷庄镇政府存在行政越权行为,警察听从雷庄镇执法不属于依法行为!
当时判决出来,引发众议,有网友认为是2码事,“袭警罪”就是袭警应该分开。
2023年5月9号一审开庭,辩护人认为警察制服韩国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屈晓玲属于正当防卫。
庭审现场,屈晓玲提交控告书,控告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务罪。
5.9日中午直到庭审结束,没有当场宣布审判。
法院对屈晓玲提出的控告已经立案,她现在处于监视居住状态!
此案多个争议点1,此案中韩国和村委会承包的是50年合同,村委会单方面违约,是否涉嫌违约,或是解释权归他所有?
2,执法人员违规越权执法是否属于知法犯法,是否罪加一等?
3,韩国一家“袭警”既然合理,为何监视居住?
总结执法单位,越权执法,已涉嫌违反相关条例,然而“袭警”也是不对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有什么困难我们第一次时间还是找警察帮忙的,执法单位也应正规执法,以免损害单位的形象。
首先,一些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强,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存在缺陷。其次,一些执法人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把工作职责和私人利益混淆,失去了公正的原则。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受到腐败和权力滥用的诱惑。
执法人员是服务公众和社会的重要群体,他们必须心怀正义、尊重法律。
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管理,完善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建设。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形成对执法人员的舆论压力,让他们时刻保持警觉,以法律为准绳,实现“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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