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昨日报道了5人因违法制售氢气球被拘留,为最大限度从源头上清除安全隐患,北京警方又进一步打击上游违法,联合多部门开展涉氢气球违法专项整治。据北京市公安局6日晚通报,17名私自用“土方法”非法生产氢气并灌装售卖的违法人员已被依法拘留。
据警方介绍,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遇到明火、静电、暴晒或压力过高时极易发生爆燃。上述违法人员的“操作室”多为密闭空间,环境杂乱。他们在未取得相关资质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制作氢气并灌装,危险性很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土法配制氢气到底有多危险?之前有消防人员模拟“在家中自制氢气灌装气球时发生泄漏遇到火的后果”。实验中,氢气释放约5分钟后远程将棚内纸屑点燃。不一会儿,密封棚上部突发爆响,几只悬浮的气球瞬间爆燃,大量明火向棚外喷出,棚内物品等均被烧毁。所以,自制氢气时一旦泄漏极易爆燃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放飞用氢气灌装的气球,更不要私自制售氢气及相关商品。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氢气等危险物质的情况,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警方将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