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不用到法院打官司,也能把工钱追回来,我刚收到老板转来的钱了,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2021年9月17日,罗某来到上林县司法局镇圩司法所激动地说到。
9月16日,罗某求助到镇圩司法所,说他辛辛苦苦去干活15天,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到,老板也杳无音信。经工作人员了解,原是古登村三级路交叉口道路需回填,承包商陆某遂请罗某到项目工地上做道路回填的工作,当时双方约定一个小时工价为150元,工期15天累计工钱3150元。2021年8月16日完工后,罗某多次找陆某要求支付工钱,陆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到后来电话都不接,罗某无奈之下只能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当日便开始联系陆某,但也无法联系上陆某。9月17日,工作人员通过更换多个号码、多次拨打后终于联系上陆某,陆某承认罗某所说属实,但自己现在资金周转不过来,所以没能及时结清工资。工作人员向陆某普及了民法典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告知陆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引导陆某做一个懂法律讲诚信的生意人,通过法与情的深度分析以及多次沟通交流,最终陆某同意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六点前支付罗某的工钱。至此,一起讨薪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