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7年5月,阿东从梅州来到东莞,借住在老乡陈某位于茶山镇的出租屋内。6月的某一天,阿东在出租屋内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发生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阿东的父母认为是热水器漏电以及出租屋内的漏电保护装置在漏电时没能启动,导致儿子阿东死亡,所以将出租屋的所有权人张某、出租人杨某些、承租人陈某以及热水器生产厂家一起告上法庭,诉请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院抢救费等共计五十二万多元。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出租屋用电环境、热水器的质量安全、以及热水器的安装是否正确展开了辩论。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男子在出租屋洗澡触电身亡,该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