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800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变了开标却不变!

星辰大海守望者 2024-05-14 05:22:03

招标文件变更了实质性要求,然而,开标日期却不变!今天上午,《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2024年第19号、第20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披露了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个8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案例。

2024年3月1日,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泸州市纳溪区2021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800万元。开标时间定为3月22日。

3月19日,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称,删除采购文件第六章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垃圾点冲洗车”的“前悬/后悬:≤1170/1240mm”。“其他内容不变”。

而正是这个“其他内容不变”,成为了此次政府采购项目投诉的导火索。

据评标报告显示,3月22日上午,该项目在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辰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评审。泸州蔚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6577500元投标报价,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月22日下午,该项目发布了泸州蔚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发布后,随州德聚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两个投诉事项:1、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后,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该项目未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而汉中洁之城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也投诉称,招标文件变更实质性要求,但未按法律规定延期开标。

那么,这两家公司的投诉情况属实吗?财政部门对此次投诉将作何处理呢?

收到投诉后,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2024年4月10日,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泸州蔚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合同已经履行。

2024年5月8日,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认为,上述两家公司关于“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却未延期开标”的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此次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0 阅读:0

星辰大海守望者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