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离婚后与前妻现任同居一室,前妻:我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杨鸿强 2022-06-03 17:26:22

所谓聚散终有时,不合适的人就算千方百计在一起最后也会分开,结婚证只能证明两个人合法,不能证明两个人合适,所以尽管《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要求双方在婚姻关系还存在时要对彼此忠诚专一,但是它并不是为了将两个人捆绑在一起,所以离婚也不是一件错事,一别两宽,应该各生欢喜。

但是感情本身就是很复杂的事情,剪不断,理还乱,犹如一团乱麻,能够好聚好散的婚姻很少,好聚好散说明两个人都对感情坦然并且淡然大度,夫妻一场不愿最后闹得不体面,但是曾经说好共度一生的人突然选择离婚,哪对夫妻又不是经历了各种大事和怨恨纷争呢?所以能够离婚之后不再纠缠就已经是绝大多数散场婚姻最好的结局。

不过即便只是这样,对湖南长沙市天心区的一对夫妻来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王志(化名)带着自己的母亲又住进了前妻何秀(化名)的家里,而前妻已经又有了新的丈夫。四个人住在一套逼仄的小房子里,八只眼睛每天你瞪我我瞪你,场面非常难堪,何秀更是夹在两任丈夫之间左右为难。

说起王志和何秀的婚姻,何秀简直是有苦说不出。他们两人当年结婚时就是经人介绍,王志并没有出多少彩礼,由于两人家庭条件都不好,所以何秀的家里也就没有说什么,本以为婚后两人能把日子越过越红火,但是一切都不尽如人意。

王志确实有打拼一番事业的心,所以自己头几年也想着做一点小生意小买卖,但是做生意哪是这么容易的,他的生意做得一次比一次失败,亏的钱一次比一次多,不仅如此,在做生意时他还认识了一些有些小钱的人,学着他们的样子沾染上了打牌,又亏钱又输钱,这个家庭的开销是越来越大,眼见着已经背上了不少债务。

何秀无法再忍受越来越离谱的王志,毅然决然选择带着女儿离婚。王志也就此从不到40平的小房子中搬了出去。何秀在离婚之后过了几年又认识了李宏(化名),李宏的性格很好,待何秀的女儿也是视为己出,他们俩结婚之后生活质量虽然没有很大地提升,但是好歹有个相互照顾的伴,女儿也在这个家庭中得以健康长大,有了自己的工作。

然而九年后王志却又突然带着自己的老母亲搬回了家,这让何秀措手不及。李宏知道何秀的难处,也对王志进行过驱赶,但是一驱赶王志就说自己的老母亲身体不行了,卖惨、装傻,反正就是赖着不走,无可奈何之下何秀只能找王志的姐姐进行求助,但是王志的姐姐实际上可以说就是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

王志母亲的老房子在几年前被拆迁了,王志是分到了一套房子的,但是他强势的姐姐直接将他名下的房子占据,当成了仓库,后来又将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未经打理的仓库常年潮湿起霉,他姐姐就说这里不能住人,让王志带着母亲直接回何秀的家里。

九年的时光王志经历了不少,此时的他得了脑梗,身体行动已经不便,姐姐咄咄逼人,王志在她面前唯命是从,何秀也说不过她。最后只能求助节目组进行舆论施压。在节目组试图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何秀提出王志现在霸占的是女儿的房间,女儿已经是有家不能回,而王志则说女儿大了就不能回家了,反正要嫁人的,没有房间也无所谓,他的这番话让矛盾更加升级。

这一套小房子当初是王志和何秀两人平摊了钱买下的,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他们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这套房子有着同样的使用权利。

而他们俩在离婚时在对财产的划分时也有平等的权利,依据法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离婚协议的按照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时,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仍然归原所有人;无证据证明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原则上一人一半。

若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一方存在残疾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王志和何秀两人在离婚时双方都身体健全,也没有某一方活不下去,所以两人当时应秉着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配,不过当年王志没有要房子的所有权,何秀也没有对其进行房子份额相应的经济赔偿。

那时候王志可能也没有想到九年之后的自己会过得如此不堪,所以到了这时节他又开始了耍赖。最后在女儿、节目组、居委会等多方的调解下,女儿表示自己愿意每月出800元钱给王志作为赡养费用,王志则在三天之内搬离房子,闹剧就此才划上句号。

遇上一个不对的人,婚姻关系无法继续时,分开时就要干净利落,特别是涉及财产纠纷的问题一定要彻底弄清楚,不然纠缠下来最后受伤的总是双方,还有可能伤害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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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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