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驾车上路被查,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杨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4年11月5日8时许,杨某驾车行驶至南乐县城关镇某路段时,被值班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l。
杨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酒后不开车已经是大部分群众的共识,大家基本能够做到。但头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很大部分群众还没有引起重视,近期公安机关查处了多起“宿醉”驾车案件,酒精检测均显示被查处人还处于醉酒状态。事实告诉我们头天晚上如果喝了大量的酒,第二天早上仍然会处于醉酒状态,此时仍然不能驾车上路。大家一定要吸取杨某等被查处人的教训,“宿醉”也不要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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