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现在世界正在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这发展的过程中各式各样的管理岗位就会容易引发腐败,会有很多贿赂的行为发生。有的人为了自己和公司的利益,会给这些职能部门金钱物质等利益,从而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现在的贿赂方式有五花八门,古人有一种“美人计”,没想到,在文明社会中“性贿赂”也屡见不鲜。
一名叫张某的马仔,因为帮上线贩卖毒品被羁押在了看守所。张某的妻子平时不工作,就在家里带孩子和做家务,剩下的时间都在追剧。受影视剧的影响下,她认为在看守所的丈夫肯定吃了很多苦,联想到丈夫可能会被殴打的画面,孙某就心痛不已。于是她千方百计托人找到了管家黄某的联系方式,打算去行贿黄某。
第二天,孙某就提着大包小包地去黄某家,希望黄某能照顾自己的丈夫。黄某是公职人员,知道这是受贿行为,就拒绝了孙某。孙某长得非常漂亮,黄某多看了几眼,这几眼让孙某产生了另外的想法。一天,黄某下班,正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就被孙某一把拉入的小树林中。孙某衣着性感,二话不说就开始亲吻起黄某来。
美人主动过来投怀送抱,黄某的头脑就开始发热了。孙某长得实在漂亮,黄某没有抵挡住诱惑,就与孙某来到了酒店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黄某告诉孙某,他的老公张某不会受到虐待,现在的看守所管理非常严谨,根本不可能会发生殴打的事情。孙某以为是黄某在内部疏通了,内心非常感激。自这以后,只要黄某有空,他们就厮混在一起多次发生性关系。
由于张某罪行严重,很快就被判刑了,这让孙某很生气,认为黄某不上心。黄某此时对孙某也已经腻了,觉得内心对不起妻子,就断了与孙某的来往。谁知孙某立马报警,说黄某强奸自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会判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采用了这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就可以定性为强奸行为。
黄某非常吃惊,但也知道自己理亏,于是就向警察坦白了一切。在调查过程中,警察发现,他们之间发生的性关系,是孙某主动的,并且在多次进行性关系后,孙某都没有报警,也拿不出强奸的证据。孙某找黄某发生性关系是为了让黄某能照顾在看守所的丈夫,但黄某从来没有主动,或者用过暴力与之发生性关系。
在调查过程中,警察在黄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和购买记录里发现。某某经常给孙某买衣服、首饰和水果。在聊天记录中,孙某也多次表达了对黄某的爱意,两人在聊天里以“老公”“老婆”的称呼,应该说,黄某和孙某其实就是婚外情关系,无法定性为强奸罪。此时,有人提出,黄某这算不算在接受性贿赂?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但是性贿赂是无法定性为物质贿赂的,如果黄某对孙某说会帮助孙某脱逃法律的制裁,或者着手落实这件事的事情,才能定性为受贿。
但通过调查发现,黄某从来没有主动参与张某的事情,张某所有的程序都是在正常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在黄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里,黄某多次跟孙某说,看守所很守法,不需要去疏通关系,就算疏通关系也没有用,现在是法治社会。
在孙某提出要求黄某帮助丈夫逃脱法律制裁时,黄某明确表示,这事做不了,这是违法的,我作为工作人员不能违法。也就是在黄某多次的拒绝下,孙某才恼羞成怒,报警黄某强奸。但是孙某与黄某的关系,表面上黄某已经接受了孙某的性贿赂,但实际上他既没有为孙某办事,也没有违法,因为他的受贿罪也是无法认定的。
总结:作为公职人员,黄某的行为让人气愤,他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和妻子,没有守住道德的底线,虽然他没有犯法,但对于这种行为,单位还是要作出严惩。无知的孙某动机不纯,妄图利用自己的身体为毒贩开脱,不仅法律意识淡薄,也没有了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因此,在当下社会,我们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然就会害人害已。
中国好妻子,十大感动人物
这个是不是可以告诈骗
表哥和表弟的故事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纯属虚构[点赞][吐舌头眯眼睛笑]
[呲牙笑]
[呲牙笑]
编的有些不严谨
如果是性贿赂,那必须起诉这个女的行贿罪。
[呲牙笑]
[呲牙笑]
[呲牙笑]
[呲牙笑]
[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