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书论家张怀瓘在论述习书与天性之间的必要联系时曾指出:“皆先其天性,后其习学……然智则无涯,法固不定,且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此论中包含了“风神骨气”与“妍美功用”两类审美范畴,展示了一组相互辩证的书法审美取向。张怀瓘在《书议》中将王羲之草书列为诸子之末,因其认为王羲之草书尽管圆润美丽但格调不高,缺乏风神气韵。由此可见,张怀瓘所言“风神骨气者居上”的最终指向是以“风骨”“神韵”等概念为核心的,即其书法审美观念中对于“质”的认识,并以“质”为基本标准确立了以“神”为首的品评观念,旨在强调书法审美中“质”的重要性的同时主张书法通达自然之道。
一 先质后文:张怀瓘书论中的“文质之变”
“文”“质”同为书法审美层面的美学范畴,揭示了书法形式与内容、妍美与质朴两大对立关系。‘文’‘质’两个观念是在人们不同层次的认识领域内发生的,一属于对事物外部形式的审美感受,一属于对事物内部蕴含的审美认知。”而在张怀瓘的理论阐发中,他所认为的“文”大多是“婉态妍华”“殊妍”等审美形态,“质”则是以“风神骨气”等审美范畴来表达对于书法意趣、神采等创作风格的追求。张怀瓘《六体书论》中论述了对古今文质论的认识:“世贱质而贵文,文则易俗,合于情深。”他认为文易俗而便于世人接受,又谓:“识者必考之古,乃先其质而后其文。”张怀瓘强调贤才必定上追古人,学习传统经典要先确立内容再完善形式,即先有了质朴自然的“枝干”再补充神完气足的“花叶”。
(一)“文质彬彬”与“重质”观念的转化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中国书法发展历程中也常以此为核心论题来表明书法品评的标准。初唐书法关于“文质”之论主要有李世民的“尽善尽美”与孙过庭的“文质彬彬”等论说,主要是追求书法形式和谐感的思想主张,即以文质并重为最终目标。然张怀瓘则指出“文易俗”的论断,谓之“先其质而后其文”。“质者如经,文者如纬;若钟、张为枝干,二王为华叶;美则美矣,如彼桃李;戛兮铿兮,合乎宫徵。”
张怀瓘将书法史中“四贤”概括分类为枝干与华叶,谓之“故学真者不可不兼钟,学草者不可不兼张,此皆书之骨也”。钟繇与张芝所形成的创作准则与艺术风尚被张怀瓘视为书之“骨”,“骨”代指生命体内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此处亦是张怀瓘对钟、张二人追崇的呈现,而这一阐释也可看作张怀瓘以“风”“神”“骨”“气”等相关范畴为审美倾向的“重质”表现。
与“质”相关的审美范畴在张怀瓘的论书语言内往往具有统领性的作用,究其缘由,张怀瓘理论所崇尚的逸气纵横之美,契合盛唐宏伟大气的艺术风貌,是时代精神的表征。以下略举几例,如“唯逸少笔迹遒润,独擅一家之美,天质自然,风神盖代”。“诸子于草,各有性识,精魄超然,神彩射人。”“仆今所制,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虽迹在尘壤,而志出云霄,灵变无常,务于飞动。”“草乃文字之末……字势生动,宛若天然,实得造化之姿,神变无极。”
以上可知,张怀瓘善于使用“自然”“丰神”“神彩”“筋骨”“神变”等概念论书,实则是对“质”范畴的具体化。孙过庭《书谱》中也曾多以“风神”“风骨”“骨气”等概念进行其书法思想的阐述,如“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以及“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骨既存矣,而遒润加之。亦犹枝干扶疏,凌霜雪而弥劲;花叶鲜茂,与云日而相晖”。其中“骨气”“风神”与“遒润”“妍润”的对举,都是其“文质彬彬”书法审美观的呈现。这与张怀瓘标榜“风神骨气”所产生的力量感迥然不同,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更加体现出张怀瓘主张神意超然风尚的审美自觉论。
(二)“重质”观念下对于“文”的平衡
张怀瓘在对创作风格稍显逊色的书家评价大多也是关于“质”范畴的延申,如谓:“族子纂,书有叔父体则,而风骨不继。”又谓王濛:“善隶书,法于钟氏,状貌似而筋骨不备。”以及论庾肩吾:“变态殊妍,多惭质素,虽有奇尚,手不称情,乏于筋力。”针对上述若干书风的品评,张怀瓘多以“不继”“不备”“不称”“乏于”等否定词义来对“风骨”“筋骨”“情”“筋力”等正向评价加以评述,反映出张怀瓘对“风神骨气”这类“质”范畴的肯定与倾心。
王羲之行书《追寻帖》
对“文”范畴的运用,张怀瓘多以“华”“浓”“遒润”“妍美”等概念进行具体表达。如《书议》中“逸少笔迹遒润,独擅一家之美,天质自然,丰神盖代”。张怀瓘以“遒润”评大王书,属于正向高度评价。但《评书药石论》记:“况复无体象神貌昏懵,气候蔑然,以浓为华者,书之困也。”张怀瓘以古法作正道,指出书法创作存在的时弊。他认为以浓艳流丽的创作风格作为书法之华采,即为书之困,可见此处的“浓”概念属于“文”范畴分支下的负向评价术语,旨在批评过度讲求妍美形式可能使书法之“质”消散,继而呈现“文之靡者非其文,非其文者非其质”的风格形态。
但对于“文”的定位,张怀瓘认为“文”是书法从书写到审美创造属性升华的必要条件。“文也者,其道焕焉。日月星辰,天之文也;五岳四渎,地之文也;城阙朝仪,人之文也。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此论中张怀瓘揭示了“文”在书法艺术走向自觉中发挥的作用。“文”从天、地、人三个维度展现价值功用,焕发光彩,这正是其所认为的“文”对于书法艺术创作的价值意义。张怀瓘在《书断》中指出:“尔其初之微也,盖因象以曈昽,眇不知其变化。范围无体,应会无方,考冲漠以立形,齐万殊而一贯,合冥契,吸至精,资运动于风神,颐浩然于润色。”
直接点明了创作之初的效法体式,强调各种不同事物可用同一道理贯穿起来,凭借笔墨运行于风神之中并加以润饰。至于作书之终则彰显流芳文采,生成“风神散逸”的艺术形象,即所谓:“尔其终之彰也,流芳液于笔端,忽飞腾而光赫,或体殊而势接,若双树之交叶,或区分而气运,似两井之通泉。”张怀瓘将“文”辩证看待,认为书法之“文”不仅凸显书法内在之“质”又包含一定华采之“文”,实乃不可偏废的一方。
张怀瓘从书法审美准则为切入点,阐明了“不可文质先后而求之”的创作观点,如《书断》中所云:“夫椎轮为大辂之始,以椎轮之朴,不如大辂之华,盖以拙胜工,岂以文胜质,若谓文胜质,诸子不逮周、孔,复何疑哉。或以法可传,则轮扁不能授之于子,是知一致而百虑,异轨而同奔。”
此论开头直接对一味求“质”而忽视“文”的品评观作出了批评,张怀瓘以朴拙的椎轮栈车和华美的辂车喻作“质”与“文”。以无辐栈车的质朴而论,不如辂车的豪华富丽,倘若一切以“质”为品评首要目的的话,即成为“以拙胜工”的现象,那么粗拙的栈车又如何比得上华丽精美的辂车呢?然则,张怀瓘又批评了过度以“文”为追捧的观念,如若“文”胜“质”,则平凡诸子又如何与质朴贤良的周公、孔子相提并论。由此可见,张怀瓘认为以一种绝对“文”或绝对“质”审美标准权衡书家风格是不可取的。
但这与张怀瓘所崇尚的“重质”观念并不冲突,其所认为的“先质后文”论:“若乃无所不通,独质天巧,耀今抗古,百代流行,则逸少为最。所以然者,古质今文,世贱质而贵文,文则易俗,合于情深,识者必考之古,乃先其质而后其文。质者如经,文者如纬,若钟、张为枝干,二王为华叶;美则美矣,如彼桃李;戛兮铿兮,合乎宫徵。”
张怀瓘认为“识者必考之古”是为探寻先贤书法艺术之内在要义,由于古质今妍、文俗易学,那么研习古质就须学习传统经典而必然要考察古人,故所以先质而后文。因此张怀瓘对于“文”“质”之论所阐发的看似矛盾的论断,“不可文质先后而求之”与“先质而后文”实际并不冲突,前者基于书法创作的基本准则而言,不可忽视偏废一方;后者则是从张怀瓘崇古心理的角度出发,表明欲得古人之法,必先求其古质。可见,我们不能因张怀瓘所秉承的“重质”观念而臆断其忽略了书法艺术中“文”的重要性,还须辩证对待。
二 惟观神采:以“神”为贵的品评观念
在个人审美判断影响下,“重质”观念促使张怀瓘确立了以“神”为首的品评观。“神”“妙”“能”三品论书原则通过差降式的评价方法,对先秦至初唐时期的书家作出客观评价,对后世品评准则的发展产生影响。“上下差降,昭然可悉”,以“神”范畴作为体现书家功力素养的最高阶次,并赋予了其丰富的审美内涵,同时也体现着对“道”的强调以及对“书之达道”的理想追求。
(一)三品说的提出及“神”之要义
在张怀瓘三品论书观提出前,书画品评大多以九品制为基础,如庾肩吾《书品》中:“推能相越,小例而九,引类相附,大而等三,复为略论,总名《书品》。”而张怀瓘《书断》首次确立起“神”“妙”“能”三品的理论地位,使其品评观念及结论更加具有客观性与公信力。
关于“神”“妙”“能”三品的阐释,《书断》记:“右包罗古今,不越三品。工拙伦次,殆至数百。且妙之企神,非徒步骤,能之仰妙,又甚规随。”明确了三品说的差降性以及三者层层递进、相互联系的评判等次。北宋朱长文言:“怀瓘,开元中尝为翰林供奉,工书之外无闻焉。不以人废言,此谓神、妙、能者,以言乎上中下之号而已,岂所谓圣神之神,道妙之妙,贤能之能哉!就乎一艺,区以别矣,杰立特出,可谓之神;运用精美,可谓之妙;离俗不谬,可谓之能。”
朱长文认为张氏的“神”“妙”“能”是上、中、下评价方式的简单替代,但实际上张怀瓘认为不可将三品直接与上、中、下对等。通过前文对于张怀瓘“重质”审美观念的梳理,我们得知其评价标准均贯穿着以“风神骨气”“逸气纵横”等概念为主的审美观。而“神”与“妙”“能”之间究竟有怎样的互动沟通,张怀瓘以“神”作为品评之首的内在原因还须进一步考察。
张芝《冠军帖》(局部)
关于“神”的内在涵义《易经·系辞》言“阴阳不测之谓神”,其中阴阳变化莫测即成为“神”范畴的主要特征。而张怀瓘主张之“神”,与其所标榜的“风神骨气”“天性自然”审美观念息息相关,如“惟逸少笔迹遒润,独擅一家之美,天质自然,丰神盖代……今虽录其品格,岂独称其才能。皆先其天性,后其习学,纵异形奇体,辄以情理一贯,终不出于洪荒之外,必不离于工拙之间”。张怀瓘评价书家及其书迹首要看重的即为此人的天性素养,书家天资性情的呈现成为“神”这一艺术高境的主要由来。
被张怀瓘列入“神品”的书家大多为某书体的初创者或是极擅长某一书体的,如:“(张芝)又创为今草,天纵颖异,率意超旷,无惜是非……精熟神妙,冠绝古今,则百世不易之法式。”“(蔡邕)体法百变,穷灵尽妙,独步今古。又创造飞白,妙有绝伦,动合神功,真异能之士也。”“(钟繇)真书绝世,刚柔备焉,点画之间,多有异趣,可谓幽深无际,古雅有余,秦汉以来,一人而已。”“(皇象)休明章草虽相众而形一,万字皆同,各造其极。则实而不朴,文而不华。”“(卫瓘)伯玉采张芝法,取父书参之,遂至神妙。天姿特秀,若鸿雁奋六翮,飘飖乎清风之上,率情运用,不以为难。”“(索靖)幼安善章草,书出于韦诞,峻险过之,有若山形中裂,水势悬流,雪岭孤松,冰河危石,其坚劲则古今不逮。”
“(王羲之)自成一家法,千变万化,得之神功,自非造化发灵,岂能登峰造极。”“(王献之)尤善草隶,幼学于父,次习于张,后改变制度,别创其法,率尔私心,冥合天矩,观其逸志,莫之与京。至于行草,兴合如孤峰四绝,迥出天外,其峻峭不可量也。”张怀瓘上述论断中的“精熟神妙”“动合神功”“异趣”“率情”“神功”等概念不仅表达了传神,还直接指向书家先天的个人才性和艺术创造力。“神”与“妙”“能”二者相较,关键在于被张怀瓘列入“神品”的书家在创作中既能体现学养,又能将自身人格气韵呈现于纸面。
“神”作为三品之首,必然达到了张怀瓘所推崇的“风神骨气”的融合,在文中张怀瓘时常以“风神”“骨气”等词予以评价,如他以“筋骨紧密”评王献之,以“风神凛然”评索靖,这不仅包含了“妙品”的技艺超群,也涵盖了“能品”的合乎规矩。正如张怀瓘对王献之的评价:“偶其兴会,则触遇造笔,皆发于衷,不从于外。”率性而作,学习造化,即为张怀瓘对书法创作的理想要求。
(二)“贵神”品评观与“书之达道”的联系
张怀瓘主张的“贵神”品评观反映了其重视书家妙契自然,直通玄道。那么在“神”“妙”“能”品评体系的背后如何体现张怀瓘对“书之达道”的追求?《书议》谓:“夫翰墨及文章至妙者,皆有深意以见其志。”《文字论》记:“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以上论断中张怀瓘明确地从“心”“意”“志”等类属于人的心理功用层面出发,逐步确立了书法在传统艺术史中的极高地位以及“人”与“书”的从属关系。
“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此论点明了书法对于社会教化功用的价值意义,也对其相关的实用价值与艺术价值为主予以褒扬。在此基础之上张怀瓘亦指出书法的合道属性,即“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期合乎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正是由于书法的这一合道的属性,才能更好的发挥“书”与“文”背后“字、人、文”的规定性。
此外,张怀瓘在其他论著中也多次提及书法可通道的论点,如“夫《经》是圣文,尚传而不秘;书是妙迹,乃秘而不传。存殁光荣,难以过此,诚不朽之盛事”,以及“理不可尽之于词,妙不可穷之于笔,非夫通玄达微,何可至于此乎?乃不朽之盛事,故叙而论之”。认为书法由于与玄道的天然关联,其地位从一开始便是被尊崇的,书法以其特殊的哲学属性,凭借通玄道、达灵微的特征,被赋予“不朽之盛事”的赞誉。也正是因此观点,张怀瓘在“重质”观念基础之上有了对于“神品”的确立,被其列入“神品”的书家均是他所认可具备了体现“道”的书家或创作。
书法之道对于张怀瓘而言是其品评作品时的标尺,也是确立品评观的内在原因。“若以居先则胜,钟、张亦有所师,固不可文质先后而求之,盖一以贯之,求其合天下之达道也。虽则齐圣跻神,妙各有最,若真书古雅,道合神明,则元常第一;若真行妍美,粉黛无施,则逸少第一;若章草古逸,极致高深,则伯度第一;若章则劲骨天纵,草则变化无方,则伯英第一;其间备精诸体,唯独右军,次至大令。”其间张怀瓘阐明品评书法创作时所划分的标准,即“盖一以贯之,求其合天下之达道也”。
《中庸》一书中将“天下达道”解释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且朱熹曾注“达道”谓曰:“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总之,张怀瓘尊崇“合天下之达道也”的书家与创作也应是上述论断中这类顺合天地自然特性的,其后张怀瓘称赞钟繇等人所擅书体,均具有被列为“神品”的特质,或源于自然天性,或契合玄悟。“求其合天下之达道也”或可这样理解,即顺乎自然之性,也就是张怀瓘所言的书法之道。书法可以通道的思想充分给予了其崇高的历史地位,这种思想又直接源自他对“神”的推崇,即书法之道与“神”的内涵相契合。
由此可见,张怀瓘以“神”为贵所确立的三品说应归于他对书法艺术内涵认识,认为书法并非“小技”而能达道,这直接影响张氏对于进乎道、契合自然、玄悟天地等思想的深化,也正是张怀瓘评书体系中以“神品”为首的内在因由。
结语
可以说,张怀瓘在尚法的唐代作出了对书法理论与实践的突破,对于书法创作中的“审美趣味”与“人生境界”进行了高度关照。对于张怀瓘论书观念的研究,需要从张氏书法理论内部实际情况出发来强调各观念间的相互关联性,进而揭示各观念产生、发展间的逻辑关系。基于唐代“文质之变”品评标准嬗变的影响,张怀瓘以其“先质而后文”的崇古心理提出了“风神骨气者居上”的“重质”审美观念,并确立起三品说中以“神”为贵的品评标准。“重质”“贵神”两大观念作为张怀瓘所追求的审美理想,是其对于“书之达道”的崇扬,也反映出张怀瓘对于书法之道的重视,以及对天资率意书风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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