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有一女孩以 2600 元的价格租下一处住所。
然而,在入住的第二个夜晚,房东竟告知她:“晚上倘若有人敲门,切勿出声,有检查的!”
女孩为此提心吊胆整整一个晚上。
次日,女孩向房东提出退房要求,可房东却执意不肯退还钱款。最终,法院的判决令人瞩目!
一、案情回顾2023 年 6 月,那是个阳光灿烂的初夏。
小曹,一个刚参加工作怀揣梦想的年轻女孩,为了上班方便,决定在杭州找个舒服的住处。
比来比去,她挑中了一套一个月租金 2600 元,押一付一的房子。这房间不大,但是干净整齐,价钱也合适,关键是离公司近,小曹觉得这简直满足了她对方便生活的所有想法。高高兴兴地签了租房合同,付了 5200 元,一个月租金加押金,小曹开开心心地搬进新家,还在朋友圈晒了自己的小窝。
可这高兴劲没持续多久,住进去的第二个晚上,一个电话突然打来,打破了夜晚的安静。
房东王女士说:“小曹,晚上要是有人敲门,你可别出声,也别开门,那是来检查的。”
她说话又急又神秘,小丽的心一下子就提到了嗓子眼。
小曹满心疑惑,追问之后,才知道了一个吓人的事——这房子原来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房,王女士自己没用,就偷偷转租给小丽赚差价。
而且公司管得严,会派人来检查。
知道了真相的小丽,又气又失望。
她明白自己不光被骗了,还可能随时被赶走。
所以,她坚决要退房,让王女士把剩下的房租和押金退给自己。
可王女士说合同都签了,不给退。
面对这么不讲理的房东,小丽没认怂。
她把租房合同、通话录音还有房东转租的证据都收集起来,把王女士告到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在法庭上,小曹据理力争,指出王女士在合同签订后附加的违法条件(隐瞒转租真相),严重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同时,她也强调了房屋转租需经出租人(即公司)同意的强制性规定,进一步证明了王女士行为的违法性。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小曹与王女士之间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法院判决房东王女士将剩余租金和押金全额退还给小曹。
三、案件看法
小曹的经历,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许多网友纷纷表示,王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践踏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
他们建议小丽在拿到退款后,还应向公司举报王女士的转租行为,以绝后患。
同时,也有网友对小曹勇于维权的行为表示赞赏和支持,认为在面对不公时,每个人都应该像她一样站出来说“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