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环保部部长公开说过一句话:“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唏嘘不已。随着中央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环保部也整合其他部门污染防治等职责改组为生态环境部,不过从这几年来看,生态环境部门越往地方基层,发挥的作用是不是越小了???
回到正题,生态环境部派驻地方有三大类机构,一是区域督察局、二是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三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本文为其一区域督察局;
生态环境部现派驻地方六个督察局:华北督察局、华东督察局、华南督察局、西北督察局、西南督察局、东北督察局;
一、督察局前身
新世纪以来,环保部门经历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部和生态环境部,而区域督察局的前身也经历这三个阶段的不同隶属,其前身可以追溯到2002年。
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挂牌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挂牌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目的是增强“华东、华南这两个地区跨省界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能力”,但是只是加挂牌子;
2006年,在试点取得成效后,原环保总局也随之正式组建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区域督查中心,而不再是加挂牌子;
2008年,华北督查中心成立,至此形成固定的六大区域督查中心,为事业单位;
2017年9月,六个区域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更名为督察局,开始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其他职责还包括:参与空气质量保障督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督察,承办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等工作,其中 :
华北督察局:正厅局级,驻地北京,监督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督察一处(北京)、督察二处(天津)、督察三处(河北)、督察四处(山西)、督察五处(内蒙古)、督察六处(河南);
另外其他五个区域督察局也都是正厅局级,内设处室基本一致,其中
华东督察局:驻地南京,负责区域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地;
华南督察局:驻地广州,负责区域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五省区;
西北督察局:驻地西安,负责区域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西南督察局:驻地成都,负责区域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东北督察局:驻地沈阳,负责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
二、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关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对特定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特定企业、亦或是重大环境问题开展阶段性、专项性督察,分轮次、批次督察,进驻督察时间通常为一个月,在性质上属于临时性机构,任务的开始由中央决定,任务结束后机构自然解除;
在领导成员上,实行的是组长负责制,督察组组长一般是由省部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生态环境部现职部领导兼任,成员主要是抽调区域督察局人员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专家参与;
生态环境部区域督察局:则是作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常设机构,主要是负责日常性得、区域性的环境环境执法与常态监,有固定的编制且长期运作,由局长负责制,直接隶属于生态环境部;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配合中央督察组,中央督察组发现的重大问题一般会移交区域督察局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长效落实;
三、与地方生态环境厅的关系
隶属关系上自不必说,一个隶属于生态环境部,一个隶属于省政府,级别上都是正厅局级;
职能上一个是跨区域的监督,一个是本行政区域内日常监督执法;
人员构成:一个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管理,人员编制独立于地方政府;一个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由当地人大负责任免;
不过在监督与执行联动上,区域督察局通过日常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地方生态环境厅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要求;
地方生态环境厅则是需配合区域督察局的监督调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