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诈领助理费案,台北地院一审判刑7年4个月,高虹安上诉,台湾高院审理中认为立委与助理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如此一来,雇员领取的不是公款,而是由立委发放的薪水,那么,立委就不属于犯罪!所以于1月2日申请“释宪”,以明确立委与雇员之间的关系……结果“宪法法庭”火速处理,2月7日裁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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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现任的“大法官”!随着去年许宗力等“大法官”任期届满卸任,现在仅有8名现任“大法官”,缺额7名,去年赖清德曾提名7人,不过全部被朝野势力封杀!“大法官”现在严重不足,群龙无首,划分为两派,以学者謝銘洋为首的学院派以及以呂太郎为首的实践派,带领不同派别“大法官”,意见也不尽一致!
謝銘洋是智慧财产方向学者,呂太郎是民事法官出身,都不擅长高虹安案的“释宪”,而有能力处理的只有宪法学者蔡宗珍,但蔡宗珍的政治色彩浓厚,去年立院改革五法的“释宪”,蔡宗珍就是承办法官之一!本次高虹安案的“释宪”,“大法官”蔡宗珍及朱富美由呂太郎擔任審判長,蔡宗珍作为主审法官,作出对高虹安不利裁决并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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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台湾高院于1月2日申请“释宪”,“宪法法庭”于2月7日就火速给出结果!一方面,“宪法诉讼法”实施三年来,能有如此高效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尚属首次,而且中间还有一个春假!另一方面,岛内的大罢免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各阵营纷纷向选务机构递交罢免连署书,高虹安作为新竹市长也在绿营打击的目标之中,“宪法法庭”在这个敏感时间作出不利于高虹安的裁决,政治动机显然不纯,就是给罢免团体“神助攻”!
第三、回到“释宪”本身,台湾高院希望“宪法法庭”能够明确立委与助理之间的关系,奈何“宪法法庭”直接裁决不予受理,拒绝进行实体审理!一方面,以“小圈圈”的形式封杀“释宪”,不让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另一方面,给出的理由就是踢皮球,没有给台湾高院以及社会大众明确的指引,到底立委和助理之间是什么关系,还是难以定性!按照“宪法法庭”的意思,就是让台湾高院去认定!不过,侧面也反应出台湾“司法院”没有说出的立场!台湾高院能否守住底线,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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