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之法不可变:美国总统近乎于无限的特赦权是怎么来的?

历史沧桑影 2025-02-05 11:08:01

前些日子,美国前总统拜登在任期的最后时间里赦免自己的亲儿子和一大批罪犯,引发美国以及全球的强烈批评,也让美国总统那近乎于无限的特赦权展现在世人面前。不过有人感到奇怪的是,美国号称“三权分立”,那么美国总统近乎于无限的特赦权是怎么来的呢?本鬼说说一家之言。

美国总统特赦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的“共轭父子”——英国。英国在十八世纪的时候认为“社会与君主一体”,那么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等同于“冒犯君主”。既然是“冒犯”,那么君主当然拥有原谅“冒犯者”的权力,即特赦权。“三权分立”理论出现后,君主或国家元首的特赦权被归入了行政权。

作为英国的前殖民地,美国的政治思想受英国的影响很大,甚至可以说美国总统的主要参考对象就是英王。因此在美国制宪会议上,与会者就是否参照英王赋予总统特赦权展开激烈讨论。最开始的时候,反对赋予总统特赦权的人占了上风,比如美国宪法第一版草稿没有赋予总统特赦权。

就在这时,一个人改变了历史的进程,他就是“财武侯”汉密尔顿。汉密尔顿是“美国的爸爸”们中的学英派代表人物,主张参照英国建立强力的联邦中央政府,主张属于总统的行政权在某些方面不应该受到国会和最高法院限制。这样的“财武侯”汉密尔顿当然主张赋予总统近乎于无限的特赦权。

另外,汉密尔顿主张赋予总统的特赦权还有一个理由:已经制定的法律可能会落后于社会现实,这导致有时会出现法律上无可挑剔但却不符合实际情理的判决,而总统的赦免权可以解决这类问题。客观地说,汉密尔顿赋予总统特赦权的主张有道理,问题在于总统的特赦权是否受到限制。

当时美国不少人认为应该限制总统的特赦权,比如总统的特赦要由国会批准、总统只能特赦某些罪名而不是“有罪皆能赦”等等。但这些理由都被反对限制总统特赦权的人以“违反三权分立”的理由驳倒了,因为限制总统特赦权的机构只有国会和最高法院,等同于行政权低于立法权和司法权。

当时有人提出:近乎于无限的总统特赦权会导致权利寻租式的腐败。但汉密尔顿认为:近乎于无限的特赦权能让总统在特殊时期(比如内战)保护公众利益并可以不受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比如赦免在内战中被迫叛国的人。与保护公众利益相比,特赦权导致的腐败是可以接受的代价。

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是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支持赋予总统特赦权的人占了上风。在最后确定的美国宪法中,美国总统被赋予了近乎于无限的特赦权,可以赦免除了弹劾之外的所有联邦罪行,不受国会、最高法院乃至时间的限制。于是总统特赦权成为美国的“祖宗之法不可变”,至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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